SB_T 11009-2013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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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 240A 10SB备案号:41087—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1009—2013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The process specification of online electronic contract2013-06-14发布201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 11009—-2013言前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泛洋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坚争、方有明、刘春泉、杨立钒、李悦、万以娴、栾雨龄。 SB/T 11009-2013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的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年),为电子合同的应用与推广排除了法律障碍。为规范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签名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1 SB/T 11009—2013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 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在使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系统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通用流程规范,并确立了在电子合同中应用电子签名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可使用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但不适用下列文书: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4月22日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标准推荐合同缔约人采用电子签名并使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式订立合同。3.2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electronic contract signing system具备身份认证、谈判商、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能实现电子合同在线订立及处理的信息系统。3.3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 builder of electronic contract signing system建立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并进行运营维护的机构。3.4电子合同缔约人electronic contract party使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合同当事人,简称合同缔约人。 SB/T 1100920133.5电子合同缔约相对人 electronic contract relative party与电子合同缔约人共同签署合同的人,简称合同缔约相对人。3.6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third-party storage service provider for electronic contract独立于电子合同缔约各方,能提供电子合同信息保存的服务机构,简称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它可以应合同缔约一方或多方的请求对合同订立过程提供多种形式的存储服务并提供信息真实性证明。开展电子合同存储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技术保障能力和完备的管理制度。3.7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 service provider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and certificate authentication为电子合同缔约人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依法设立的机构。4基本原则4.1保密原则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真实完整地记录和保存合同订立信息,对合同内容应保密,不应查看、披露或公开电子合同的内容;未经合同缔约人准许,不应向第三人披露或公开其身份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2隔离原则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不应同时从事电子合同的第三方存储服务业务及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业务。4.3安全原则4.3.1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第三方存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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