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运营集中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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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银行运营集中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运营集中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根据《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结合运营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集中监管平台(CentralizedOperationManagementandAnalysisPlatform,以下简称COMAP)是实现柜面业务操作监控及日常监管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量化“三化三铁”考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工具,是提高监管效率、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范运营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应用COMAP的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COMAP机构按层级设置,分为管理机构、营业机构两类。管理机构是指各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分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四级;营业机构是指基层营业网点和使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各级行内设部门。 第五条 COMAP用户是指对平台进行操作、维护、管理的人员,分为管理用户、一般用户和影像查询员。管理用户包括运营负责人、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包括运营监管经理、在线监控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 第六条 用户权限。管理用户、一般用户具有预警信息监控督办管理、运营考评关联查询等权限。在线监控经理负责预警实时在线分析;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规则与参数管理、基础数据维护;运营负责人负责辖内业务量统计排名、业务审批。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负责预警核销处置及督办回复等。影像查询员是可以在COMAP查看凭证影像的临时用户。 第七条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是COMAP通过设定的规则和参数对核心生产系统业务、凭证信息进行分析,根据风险程度高低产生的多级风险提示信息。预警信息分为实时、日终和凭证预警三类。 第八条 预警信息分级。COMAP预警信息实行分级管理,依次设置1至4级预警信息。1级预警风险程度最高。 第九条 核销。核销是运营主管和运营监管经理根据业务凭证及其电子影像、监控录像等信息,对COMAP预警信息业务进行检查核实后作出的风险识别及说明。 第十条 督办。督办是指上级行要求运营主管或运营监管经理核实可疑预警信息或其他监管信息,并对违规问题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十一条 辅导意见书。辅导意见书是上级行通过COMAP下发至网点用于业务辅导,促进网点规范化操作的文书。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十二条 总行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机构人员、“三化三铁”考核标准等基础数据; (三)定期监测、分析、识别核心业务系统操作风险,设置和优化系统监控模型,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 (四)在线监控和分析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对重大风险事项下发风险提示函; (五)对分行系统应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定期提交系统应用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一级分行职责 (一)管理维护辖内机构人员基础数据、扩充本行考核标准系统参数; (二)在线监控和分析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核实回复总行督办信息,落实并整改总行风险提示函反映的问题; (三)制定本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检查内容,在系统中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四)结合辖内业务风险特征、预警数量及结构等,评估、修正预警规则等参数设置,一级分行预警参数设置上限为总行参数上浮30%; (五)按季对预警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于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送系统应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二级分行职责 (一)管理、维护辖内人员、本级机构节假日表、视频监控设备等信息; (二)配备值班人员,履行在线监控职责,分析预警信息风险,每日登记《在线监控工作日志》; (三)及时、准确核销预警信息;对重要预警信息下发督办;对上级行下发至本行的督办,认真核实并及时回复,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制定本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不定期安排各项检查内容,并在系统中完整记录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五)定期对各类预警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向一级分行报送相关报告。 第十五条 支行职责 (一)维护辖内机构节假日表信息,提出辖内人员变动维护申请; (二)及时、准确核销预警信息,对可疑信息下发督办; (三)核实、回复上级行下发的督办信息,并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网点职责 (一)及时监测、核销预警信息; (二)及时核实、回复上级行下发的督办信息,对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对本网点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并回复整改意见;对下发至本网点的辅导意见,及时进行确认; (四)每日在系统内登记《运营主管工作日志》。 第四章 机构与用户管理 第十七条 COMAP系统机构和用户管理信息维护采用电子化审批方式在业务运营响应平台中进行,各级行通过同级响应平台完成机构和用户管理的审批工作。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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