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x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 与监理方 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如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协议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协议第二部分《原则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 三、下列文献均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1. 本协议原则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协议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协议附加协议条款(第四部分); 4. 实行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献。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酬劳。 本协议自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开始实行,至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完毕。 本协议一式 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______ 份,监理方 _____ 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络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络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络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原则条件 (原则条件词语定义、合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行监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行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此外增长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长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长的工作。 (7)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 “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合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措施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协议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协议的原则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 监理方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重要组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毕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协议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行过程中根据工程详细状况采用傍站、巡视、平行检查等监理形式,并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汇报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

文档评论(0)

159****960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