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389-1998锂--二氧化锰扣式电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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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82备案号205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9 --- 98锂一二氧化锰扣式电池1998-08-17 发布1999-05-01 实施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QB/T 2389 — 98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国际标准EC60086-2:1997《原电池第2部分:电池分类标准》第九版中第五类圆形电池标准。与IEC60086-2中第五类圆形电池标准相比,本标准仅在编排上以及下述几个方面有所不同:1.抽样办法按GB/T8897《原电池总则》执行。2.按照GB/T8897《原电池总则》的规定,本标准对电池耐漏液性能的检验方法和要求作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电池厂、武汉752厂、成都建中锂电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平国、郑文佳、陈厚循、王健、赵佳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9 - 98锂一二氧化锰扣式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锂-二氧化锰扣式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锂为负极活性物质、二氧化锰为正极活性物质及电解质为有机电解质的扣式电池。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8897 - 1996原电池总则3技术要求3.1外形尺寸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尺寸稳定性要求按GB/T8897中8.1执行。3.2开路电压开路电压为3*7V。3.3放电容量3.3.1初始期(电池在生产后的60天内为初始期):应符合表1的规定,3.3.2贮存期:电池贮存12个月后,以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计,应不低于初始期规定放电容量的 98%。3.4外观和极端外观应整洁,标志清晰,无变形、锈蚀、漏液。安装在电池上的极端应始终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3. 5耐漏液性能3.5.1电池在放电过程中,任何外表面应无电解质、密封剂及其它内部组分。3.5.2按4.5进行耐漏液性能检验时,电池的任何外表面亦应无电解质、密封剂和其它内部组分。3.6贮存性能在规定的贮存期后,按4.6进行试验,电池的贮存性能应符合3.1~3.5的要求。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1999-05-01实施1 QB/T 2389 - 98表1电池的技术指标外形尺寸 mm标称电压型号极端类型直径中高度ABMVMax.MinMinMaxMin29.63.2.2.9.30.0CR30325.0.4.6.CR245024.224.53.02.7CR24305.15.4CR2354M23.022.63.02.7CR23308.0.2.0.18CR2320(-)3.22.9.CR2032.32.52.2.A/BCR202520.019.71.61.4CR20167(+).12.1.0.CR2012@2.01.8.CR162016.015.75.0..1.61.4CR1616201.8CR122012.512.24.0161.4CR121610.09.7.2.5.2.23.0.CR1025放量耐温液性能电容放电方式试验条件最小平均终止电压混度时间放电时间负荷电阻每天放电要求:型号天时间相对湿度(初始期)kΩhh1250CR30327.5C15CR243013005梧7.51260CR2354放1320.CR2330.大590CR2320镜15920CR2032下(45 ± 2)2.0检3024LCR202554075%以下查CR2016.67530不CR2012.530得47.900CR1620有漏48030CR1616液700CR122062480CR1216.68CQB/T 2389 984试验方法4.1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测时应防止电池短路。4.2开路电压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25%,内阻应不小于1M2。4.3放电容量放电容量按以下条件进行试验:a)开始放电前,电池应在标准温度(20土2)℃,标准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放置12h以上:b)放电环境条件:标准条件:c)负荷电阻:按表1规定,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电阻,电阻值准确到0.5%以内;d)放电方式:按表1规定:e)放电终止:负荷电压首次低于表1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即为放电终止:f)放电:按表1的规定放电,检测9只电池,直至电池放电终止。放电容量用放电时间来表示。4.4外观和极端耳视检查。4.5耐漏液性能将样品在温度(45土2)℃,相对凝度75%以下的条件下放置30天,在5倍放大镜下目视检验。4.6 贮存性能电池应在标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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