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_T 262-2011绿柱石精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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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60YSD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262—2011代替YS/T262-1994绿柱石精矿Beryl concentrate2011-12-20 发布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 262—2011前言本标准代替YS/T262—1994《绿柱石精矿》。本标准与YS/T262-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对产品的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对外观质量做了规定;补充了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封国富、于超、关玉珍、支红军、康泽彦、刘柳辉、王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6898—1986;-YS/T 262—1994。I YS/T 262—2011绿柱石精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柱石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绿柱石精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S/T254(所有部分)铍精矿、绿柱石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3.1产品分类绿柱石精矿分为两种类别六个品级。3.2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BeO(质量分数),%杂质(质量分数),不大于类别品级%Fe2 O3Ca不小于FPLiz O一级品11.01. 50. 50.400.151.00块状精矿二级品10.02. 01.00.500.201. 20三级品8.02.51. 50.500.201.50一级品9. 02.50. 51.000.151.50粉状精矿二级品8.03. 01. 01.200. 201.80三级品6.03. 51. 51.500.302. 003.3水分块状精矿水分不大于0.50%粉状精矿水分不大于8.0%。3.4产品粒度3.4.1块状精矿粒度不得大于100mm,其中90%大于10 mm。 YS/T 262—20113.4.2粉状精矿粒度小于0.125mm的不少于65%。3.5外观质量产品不应混人目视可见的夹杂物。4试验方法4.1产品的化学成分及水分按YS/T254(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4.2产品的粒度用筛分法检测。4.3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5检验规则5.1'检验和验收5.1.1产品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敢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一品级产品组批,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3检验项目及取样5.3.1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粒度、外观质量的检验。5.3.2每批精矿按10%的袋数取样(不足5袋的尾数亦取1袋)。所需试样不应少于500g。所取试样经混匀后,供化学成分、水分、粒度、外观质量检验用。5.4检验结果判定5.4.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2水分检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粒度检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4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包装、标志、贮存、运输6.1.1产品包装可采用聚乙烯编织袋包装,袋口封严。每袋净重50kg士0.5kg(或由供需双方商定)。6.1.2包装袋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品级、净重、批号及包装日期。6.1.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6.1.4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之处。2 YS/T 262--20116.2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a)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d)净重和件数;e)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f)本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a)b)产品牌号;c)净重和件数;d)包装要求;交货日期;e)f本标准编号;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的协商结果。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绿柱石精矿YS/T 262--2011*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 www. spc. net. cn总编室:(010行中心:(010)517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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