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75-2002无公害食品 龙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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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080. 10B 3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175—2002龙眼无公害食品2002-09-01 实施2002-07-25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5175—2002前言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建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宇、谢德芳、徐志、袁宏球、江俊、邹以强、陈东奎。 NY 5175—2002龙眼无公害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龙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龙眼。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1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1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T 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1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 14875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 14878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14929.6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17331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173323要求3.1感官要求果实无裂果、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基本上无病虫害。3.2卫生要求无公害食品龙眼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1 NY 5175—2002表 1无公害食品龙眼卫生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指标砷(以As 计)A0.5铅(以Pb计)0.2镉(以Cd计)N0. 03汞(以Hg计)N0.01氟(以F-计)A0.5多菌灵(carbendazim)N0.5百菌清(chlorothalonil)1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0.2氯氰菊酯(cypermethrin)2敌百虫(trichlorfon)≤0.1敌敌畏(dichlorvos)≤0.2毒死蜱(chlorpyrifos)Λ1喹硫磷(quinalphos)0.2辛硫磷(phoxim)Λ0.05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50注:其他安全卫生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的检测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腐烂、霉变、外物污染、病虫害等。4.2卫生指标4.2.1砷的测定按照GB/T5009.11执行。4.2.2铅的测定按照GB/T5009.12执行。4.2.3镉的测定按照GB/T5009.15执行。4.2.4汞的测定按照GB/T5009.17执行。4.2.5氟的测定按照GB/T5009.18执行。4.2.6 多菌灵的测定按照GB/T5009.38规定执行。4.2.7百菌清的测定按照GB14878规定执行。4.2.8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的测定按照GB/T17332规定执行。4.2.9敌百虫、敌敌畏、毒死蜱的测定2 NY 5175--2002按照GB/T17331规定执行。4.2.10喹硫磷的测定按照GB/T14929.6规定执行。4.2. 11辛硫磷的测定按照GB/T14875规定执行。4. 2.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5009.34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龙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抽样方法按GB/T8855规定执行。5.3检验分类5.3.1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5.3.2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包装、标志等要求,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测,检验合格方可交收。5.4判定规则5.4.1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宫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5.4.2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 标志按GB7718的规定执行。7包装、运输和贮存7.1包装包装物应清洁、牢固、透气性良好、无毒、无污染、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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