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20-2010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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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320—-2010代替 SN/T1320—2003入出境尸体、棺枢、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Codes of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entry-exit corpse,coffin with corpse and human remains2010-07-16实施2010-01-10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9519165查询真伪发布数码防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入出境尸体、棺枢、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 1320—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 电话:68523946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字数 9千字开本 880×12301/16 印张 0.52010年4月第一次印刷2010年4月第版印数 1--1 600*书号:155066·2-20630 SN/T 1320—2010前言本标准代替SN/T1320—2003《入出境尸体、棺枢、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本标准与 SN/T 13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后评估的反馈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删除原涉及对出人境尸体、骸骨卫生许可的内容;新增因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尸体的卫生许可要求,以示与殡葬性质的尸体出人境的区别。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勇、姜荣富、邹自杰、张建庆、高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SN/T 1320—2003。 SN/T 1320-2010入出境尸体、棺枢、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尸体、棺枢、骸骨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和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入出境尸体、棺枢、骸骨的卫生检疫查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T 1212人出境棺枢消毒规程SN/T1334 人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SN/T1832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尸体corpse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3.2棺枢 coffin with corpse盛放尸体的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3.3骸骨 human remains人体骨骼及其标本。4 准备4.1查验物品:手术刀、剪、镊子、盛标本器皿、肝脾穿刺针、棉拭子、保菌液试管。4.2防护物品:防护服、帽、口罩、乳胶手套、高筒雨靴。4.3卫生处理物品:消毒、杀虫药品及器械。5内容和方法5.1申报5.1.1人出境尸体、棺枢、骸骨的承运人或代理人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并填写《尸体/棺枢/骸骨人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录A)。5.1.2申请入境的户体、棺枢、骸骨,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户体、棺極、骸骨入/出境人证明;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SN/T 1320--2010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出境国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死亡报告或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医学诊断书;中国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5.1.3申请出境的户体、棺枢、骸骨,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尸体、棺菘、骸骨入/出境人证明;-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或医疗部门签发的死亡报告或死亡医学诊断书;中国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5.1.4因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尺体,应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或者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真的《医用特殊物品准出人境证明》,按SN/T1832办理行政许可审批。5.2资料审核5.2.1审核申报材料,参照世界疫情资料了解死者死前的旅行史和疾病的既往史。5.2.2对申报资料有疑问的,可向死者家属或其代理人了解死者死亡前的主要临床症状、精神状态、死亡过程及尸体处理经过的有关事项。5.3现场检疫查验5.3.1户体的现场检疫查验尸体未腐烂,所有腔道、孔穴用浸泡过消毒、防腐药剂的棉球堵塞,无体液外流。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临床检查,注意检查皮疹(斑疹丘疹\疱疹、脓疱)、表皮剥脱、溃疡、渗液、出血点和色素沉着,淋巴结肿大、异常排泄物、分泌物、腔道出血。5.3.2棺枢的现场检疫查验出境棺枢的现场查验应在人时同时进行。棺枢里层应为聚氯乙烯薄膜袋或专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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