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242-1996檀香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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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檀香醚QB/T 2242---96前言本标准的技术指标是参照国外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经生产厂多年的生产实践而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有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和含量(GC)等五项。检验方法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上海香料总厂。本标主要起草人:商植椿。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242--96檀香醚1 范本标准规定了植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α一烯为原料制得的檀香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1538--89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11540-89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測定GB/T 14454.2--93 香料 香气评定法GB/T14454.3—93香料色泽检定法GB/T 14454.4--93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14-93香料标准溶液、试液和指示液的制备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3,7-二甲基-7-甲氧基-2-宰醇分子式:C11H2402结构式:OH分子量:188.31(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4 技术要求4.1色状:无色至微黄色透明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5号色标。4.2香气:具有檀香及花香,透发性好。4.3相对密度(25/25°C):0.898~0.910。中国轻工总会1996--10-—11批准1997--07--01实施19 -QB/T 2242--964.4 折光指数(20°C):1.4460~1.4485。4.5 含量(GC,%):≥95.0。5试验方法5.1色状的检定见GB/T 14454.3。5.2香气的评定见GB/T 14454.2。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C见GB 11540.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C见GB/T 14454.4。5.,5含量的测定(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内部归化法)5.5.1仪器5.5.1.1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理机按GB11538中第5章规定。5.5.1.2 柱色谱柱:长10m,内径0.53mm。固定相:SE-30,10%。5.5.1.3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5.5.2操作条件5.5.2.1 温度色谱炉:线性程序升温从60~180°C;速率4°C/min。进样口:215°C。检测器:180°C。5.5.2.2 流速载气流速:氮气30mL/min。5.5.3柱效能的测定5.5.3.1化学惰性试验按GB11538中8.1指定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5.5.3.2柱效按GB11538中8.2指定方法测定柱效,应符合要求。5.5.4测定方法内部归一化法。按GB 11538中10.4指定方法进行。5.5.5重复性及结果表示按GB11538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规定。檀香醚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图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20 QB/T 2242--966检验规则6.1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推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本标准编号。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每批包装单位在100个以下抽取两个试样,超过100个描取三个。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将样品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 复验。如其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仲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了.1檀香醚装于镀锡铁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运输时应防止日瓣雨淋和杂气污染,远离火源,严禁与酸、碱等混运。7.3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21 附录A(提示的附录)植香醚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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