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489-2004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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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489—2004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标准Standard of package for entry-exit special products2004-11-17发布2005-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1489—2004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主要起草人:吕祥宝、李平、许凤、王桂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489--2004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包装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特殊物品包装的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四级危险病原体 the forth grade bio-hazard pathogen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易于直接或间接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无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病原体。3. 2三级危险病原体 the third grade bio-hazard pathogen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不通过感染者进行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预防措施的病原体。3.3二级危险病原体 the second grade bio-hazard pathogen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虽然能够在接触中引起严重感染,但不具有严重的危险,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且传播危险有限的病原体。3. 4一级危险病原体 the first grade bio-hazard pathogen含有不可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即对个体或群体没有或有极小危险性的微生物。仅含这类微生物的物质,不被视为传染性物质。3.5 high risk special products高危险特殊物品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四、三、二级危险等级病原体的特殊物品。3.6低危险特殊物品low risk special products含三、二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可能性较低,且已知不含四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的特殊物品。4 对象通过邮寄、快件、货运及个人携带的出人境特殊物品。 SN/T 1489-—20045病原微生物危险等级根据病原微生物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分四个等级(参见附录 A)。6特殊物品包装的总体要求6.1微生物6.1.1属于四、三、二级危险等级的微生物,按7.1包装说明进行包装。6.1.2属于一级危险等级的微生物,按7.2包装说明进行包装。6.2人体组织6.2.1已知或可能含有四、三、二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的诊断标本,以及虽含有的可能性较小,但列人四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的诊断标本,按7.1要求进行包装。6.2.2含有三、二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可能性较低的诊断标本,以常规体检或初步诊断为目的诊断标本属于此类,按7.2要求包装。6.2.3已知不含有病原体的诊断标本,其包装不受本标准限制。6.2.4用于器宫移植的人体器官,其包装不受本标准限制。6.3血液及其制品6.3.1血液及其制品中含有四、三、二危险等级的病原体,按7.1要求包装。6.3.2除非有证据证明血液及其制品中不含有四、三、二危险等级病原体,否则有理由认为其含有四、三、二级病原体,按 7.1要求包装。6.3.3已知血液及其制品中不含四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且含三、二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的可能性又很小,则按7.2要求包装。6.3.4有证据证明血液及其制品中不含四、三、二级危险等级病原体,其包装不受本标准限制。6.4生物制品6.4.1已知或可能含有四、三、二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的生物制品,按7.1要求包装。6.4.2含有一级危险等级的病原体,但所含病原体在一定条件下导致疾病的能力很低或没有,或已知不含病原体的生物制品,其包装不受本标准限制。6.4.3根据政府当局的要求,以最小单元包装或分发为目的而制造和包装的生物制品,以及私人用于个人保健的生物制品,其包装不受本标准限制。7特殊物品的包装7.1高危险特殊物品的包装7. 1. 1 基本要求内包装包括:一不透水的液密型主容器;不透水的液密型辅助包装;-除特殊包装的整体和部分器宫之外,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应该填充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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