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98-1994栗(豆)羊羹.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Q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 1998-94栗(豆)羊羹1995--05—01实施1994—08--23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 1998--94栗(豆)羊羹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粟(豆)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栗(豆)羊葵。2引用标准GB 317.1白砂糖GB 1975食品添加剂琼胶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GB 5009.1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10461小豆GB 10462绿豆GB 10475板栗GB 10788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GB 15044食品添加剂卡拉胶ZBX 31004液体葡萄糖及试验方法3术语3.1栗(豆)羊葵:以栗子或/和豆类、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琼脂或卡拉胶,经熬制成型的胶冻食品。4技术要求4.1原料4.1.1板栗应符合GB10475的规定。4.1.2 豆类小豆应符合GB10461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8—23批准1995-05--01实施-1- QB 1998--94绿豆应符合GB 10462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GB 317.1的规定。4.1.4 琼脂应符合GB1975的规定。4.1.5卡拉胶应符合GB15044的规定。4.1.6液体葡萄糖应符合ZBX31004中a类产品的有关规定。4.1.7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标指目项泽色泽均匀,粪面晶莹光亮色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味,无焦糊味和异味气味和滋味形态完整,表面光滑,组织紧密,有弹性,无蔗糖结晶块(封口表面除外)纽织形态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标指目项≥65.0可溶性固形物,%Λ10:0还原糖(以葡萄糖计),%N0.50砷,mg/kg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4.4净含量允许差60g以下的销售包装负公差不得超过3.0g,大于60g的销售包装负公差不得超过5%。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2-- QB 1998 ---94表8标指目项售销 .出≤1000600(个/g)细菌总数,N3030(个/100g)大肠群,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5 试验方法5.1 感宫检验5.1.1 色泽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5.1.2 组织形态将样品放人白瓷盘中,切片观察形态。5.1.3气味和滋味直接品尝。5.2 理化试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 1078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还原糖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用感量0.1g的天平分别称量5支样品,取其算术平均值。5.4微生物学检验5.4.1细菌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4.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4.3致病菌按GB4789中有关部分检验。检验规则6#6.1 出厂检验6.1.1产品需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还原糖、微生物指标。 QB 1998--94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改主要原料;b。更改配方c。更改关键工艺;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组批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按每批百分之五随机抽取样品,但最小抽样量不得少于0.5kg。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6.5.2 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销售包装标志:执行GB 7718的规定。7.1.2外包装标志:在明显位置处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数量、出广日期及防潮、轻放等标志。7.2包装接触食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应采用食品用包装材料。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曝晒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7.5 保质期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品的最短保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