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_T 10953-2012木地板清洗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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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 100. 35Y 43SB备案号39328—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953-2012木地板清洁剂Wood floor detergents2013-01-23发布2013-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 10953—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本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木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永保新绿洲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佳峰、谢满华、马守华、唐镇忠、张少芳、何琼、赵新宇、魏淑芬、王顺利、白瑾、肖大启、江昌政、蒋雪林、张恩玖、倪月忠、李志雄、胡会军、郭丽芳。 SB/T 10953—2012木地板清洁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地板清洁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木地板等木质表面用清洁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45绵白糖GB 1535大豆油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 7044色素炭黑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4--2008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GB/T 13178-2008金硅面垒型探测器GB/T 26396--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QB/T2951—2008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QB/T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肥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wood floor detergents木地板清洁剂由多种乳化剂、除油助剂加工而成,用于清除木地板等表面上的油污及其他污渍的清洁产品。4 要求4.1基本要求木地板清洁剂质量安全应符合GB/T26396一2011中C类的规定。4.2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产品的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1 SB/T 10953--2012表1木地板清洁剂的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指标项目指标要求液体产品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外观乳状、膏状产品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感官指标粉状、块状产品粉状产品为不结团的均匀颗粒状,块状产品块型大小分布均匀、形态规整气味无异味液体产品(一5士2)℃条件下存放24h,恢复至室温不沉淀、不变色、不浑浊低温稳定性固体产品(一5±2)℃条件下存放24h,恢复至室温不变形、不变色、不结块液体产品(40±2)℃条件下存放24h,恢复至室温无异味、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不浑浊高温稳定性固体产品(40士2)℃条件下存放24 h,恢复至室温不变形、不变色、不结块理化pH值(25℃,1%水溶液)6.0~9.5指标12. 5 总活性物含量/%1. 1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甲醇含量/(mg/kg)M2 000甲醛含量/(mg/kg)M500去污力/%60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感官前后无明显变化。仅对标注无磷产品要求4.3定量包装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和JJF1070.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外观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凭感官目测检验。5.2气味感官检验。5.3稳定性5.3. 1低温稳定性量取不少于100mL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玻璃磨口试剂瓶中,于(一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5.3.2高温稳定性量取不少于100mL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玻璃磨口试剂瓶中,于(40士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2 SB/T 10953—20125.4 pH值按GB/T6368规定进行测量,测试温度为25℃。5.5总活性物含量按照GB/T13173-3一2008中的7.5.1(A法)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书中规定有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则按GB/T13173-2008中7.5.2(B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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