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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C 78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2008-12-04发布2009-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言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学保、赵胜、元成孝、董学风、李峰、高原、游玉林、任宏伟、唐秀芹。
DB37/T-2008
DB37/T1073—2008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区、出口加工区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弓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供水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0日批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9日省政时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道路、桥涵、园林绿化、排水防洪、公交、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管网及其附属设施。3.2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履行相关部门的法是审批验收程予。4组织机构与职责1
DB37/T1073—20084.1园区建设部门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4.2园区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确定安全管理科室和安全管理人员。5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5.1安全管理制度5.1.1总则园区建设部门应督促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应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5.1.2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制度:b)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P安全检查制度:(a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f)安全防火制度:g)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i)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j)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k)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其他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5.1.35安全责任制a)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责任:b)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5.2安全教育培训5.21园区建设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并监督督促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和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制订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5.22园区建设部门应监督督促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和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减甚挂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定期更换安全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到位。5.23监督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接受再培训教育。5.3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5.31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资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而负责。5.32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转。5.33承担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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