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2057-2012增塑剂 环氧大豆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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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 100. 40G 71DB37山長东省地方标准DB37/T2057—2012增塑剂环氧大豆油2012-03-06发布2012-04-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057—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林、张静、卢丽丽、杜伯会、许士明、陈洪金、张娟、宫志鹏。本标准于2012年03月06日首次发布。I DB37/T 2057—2012增塑剂环氧大豆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用于树脂产品的分子式为C;H0i、分子量约为1000的增塑剂环氧大豆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64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GB/T 1668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GB/T 1669增塑剂如热减量的测定GB/T 1670增塑剂热稳定性试验GB/T 1671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 1676增塑剂碘值的测定GB/T 1677增塑剂环氧值的测定GB/T 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通则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要求3. 1感官要求浅黄色黏稠油状液体,无机械杂质,3.2技术要求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的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表1技术要求指标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色泽(Pt-Co)号,120150200酸值,gkOH/g 0. 5 1. 02. 0闪点(克利夫兰开口杯法)℃00S2802601 DB37/T 2057—2012表1(续)指标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碘值,%6. 07. 08. 0环氧值,%6. 2 6. 0 5. 5密度(20℃),g/cn0. 9750. 995加热减量,%0. 300. 500. 60热稳定性(177°C, 3h),9696904试验方法4. 1色泽的测定按GB/T1664进行测定。4. 2酸值的测定按GB/T1668进行测定。闪点的测定按GB/T1671进行测定。4. 4碘值的测定按GB/T1676进行测定。4.5环氧值的测定按GB/T1677进行测定。4. 6密度的测定按GB/T4472进行测定。4. 7加热减量的测定按GB/T1669进行测定。4. 8热稳定性的测定按GB/T1670进行测定。5检验规则5. 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2 DB37/T 2057—2012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环氧值、酸值、闪点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测定:a)f停产复产时:b)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合同方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生产日期及标准编号等。5.3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的环氧大豆油进行验收.5.4本产品以一个些罐的产品或同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按照GB/T6680的规定进行采样,取样量不得少于2000mL,混合均勾后,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瓶做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5.6判定5.6.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5.6.2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取样,如果是桶包装,应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检。所得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5.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应按产品质量伸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每个包装容器上应涂刷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含量,每个包装桶上都应粘贴出厂合格证,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级别和包装日期。6.2包装环氧大豆油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清的200L容量的镀锋铁桶或钢桶中。桶盖的螺丝口应用清洁聚之烯或无色橡胶图进行密封,以防蒲损。产品散装容器也必须满足上述要求。6.3运输、购存环氧大豆油应贮存在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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