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99-2007干制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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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X00DB37山东省地DB37/T8992007干制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QualitySafetyControlofDried Aquatic Products Production2007-12-17发布2008-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8992007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原辅材料、成品应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别储存,离墙、离地放置,定期进行检查,食品添加剂、消毒剂、清洗剂、杀虫剂等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冷库应设自动温度记录系统和自动温度报警装置。库内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库门设有风幕或挡风帝,冷藏库内应备有垫板,高度不低于10cm,以防止产品受潮。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4.5质量管理4. 5. 1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管理质量文件并监督实施:2)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验证:3)制定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训计划,并确保实施:4)对生产、包装、检验等各种质量记录进行管理。4. 5.2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生产企业应配备与干制水产品生产规模、品种、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和设备,并定期对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做好相关记录。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的检验仪器设备有:分析天平、天平、干燥箱、微生物增养箱、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生物显微镜等。4. 5.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指标进行监控的规定,可通过工艺纪律检查、卫生制度检查等方式予以实施。4. 5. 4对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严格按产品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对无法自行检验的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产品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对型式检验项目应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频次进行检验。4. 5. 5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建立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评审与处置做出规定,并保留相关的记录。4. 5. 6质量管理部门应进行干制水产品生产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质量要求相关信息搜集、反馈和处理。对有关干制水产品质量间题的反映应有专人处理,追查原因,及时改进。4.6标识与可追溯性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每个销售单位的产品可以追溯到使用原料的批次、生产班次和过程记求及烂存、分销的状况。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可使用打码及相关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的方法实现追溯。销售记录应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次、经销商、销售区域等信息。干制水产品产品标识应符合4.4.1的要求。4.7应急与召回4. 7. 1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永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应建立相关的作业程序,识别与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并根据严重程度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召回。4. 7. 25 DB37/T8992007当发现不合格或有潜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已不在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时,为能及时、完全地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企业应规定做出召回决定与执行召回的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制定有关的预案。发生召回时,应保留有关记录。4. 7. 3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应急/召回预案的演练。4. 8文件和记录管理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与干制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充分搜集与干制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标准,并确认其有效性、适用性。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编制的产品标准,在使用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DB37/T8992007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海洋世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光、王继之、孟晓红、田丰、郭春霞。- DB37/T8992007II DB37/T8992007引言产企业,规定了对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中影响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的控制要求, DB37/T8992007IV DB37/T 8992007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干制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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