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_T 20180-2012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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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120. 10F 65备案号:38370—2013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201802012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Design criteria for compressed air supplying system ofnuclearisland in nuclearpowerplant2012-10-19发布2013-03-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80—2012NB/T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NB/T 20180—2012*原子能出版社出版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发行北京海淀区盈子营1号院邮政编码:10091电话:01062863506总装备部军标出版发行部印职车间印别版权专有不得翻印2013年3月第1版2013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200定价27.00元 NB/T 20180—2012目次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系统功能要求、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计准则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备设计准则 NB/T 20180—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兵、张风阁、韩玮、于风云、刘占盛。II NB/T 20180—2012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压编空气供给系统的一般设计原则,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的基本设计准则以及系统的设备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的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T 13277.1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 16702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GB/T 17569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NB/T 20179核电厂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准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NB/T20179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nuclear island compressed.air supply system位于核电厂核岛内,用于向所有核岛用气设施供应压缩空气的系统,它包括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和核岛公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核电厂根据各自实际用气需求,还可增设核岛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及核岛高压压缩空气供给系统。4系统功能要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应保证核电厂的核岛内所有动力设施、气动仪器仪表、检修工具所需的用气离求。核岛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应满足向全厂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提供应急备用气源的用气要求核岛高压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应能向核岛内特定的高压压缩空气用户(如主控室应急可居留系统的储气罐)提供所需气源。核岛仪用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 NB/T 20180—2012a)在核电机组各种工况下为达到并保持安全停堆状态,向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中的气动调节装置提供压缩空气:b)向汽机旁路系统的大气卸压阅提供压缩空气,以保证机组冷停堆所需用气:c)向核取样系统的取样阀提供压缩空气:向辅助给水系统的汽动泵调节装置提供所需的压缩空气。仪表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多数情况下并不执行核安全功能,仅个别部件参与执行核安全功能,向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装置(如:安全停堆所需部件、维持安全停堆所需部件等)供气。5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计准则5.1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设计准则5.1.1参数要求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设计压力范围应为0.68MPa~1.0MPa(abs)。压缩空气的压力露点应根据厂址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确定,通常压力露点应比当地极端最低温度低10℃.压缩空气品质应满足洁净、无油的要求,其含尘粒径应小于0.1μm;其含尘浓度应小于0.1mg/m;其含油量应满足GB/T13277.1中含油等级中的第2级要求。5.1.2安全等级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道常不执行安全功能,但下述两部分例外:a)安全壳贯穿件部分(含隔离阅):b):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中参与执行核安全功能的部分。此外,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中属于安全级的所有设备均为抗震1类。5.1.3系统设计要求为保证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高可靠性,宣设置应急空压机作为其备用气源。对于安全功能相关的驱动装置所需的压缩空气,还应设有专用的储气罐来保证其在临时失去管网气源的情况下执行相应的安全功能。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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