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947-2014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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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010F 10DB33浙江省地電方标准DB 33/T 947—2014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ata acquisition for energy monitoring system2014-11-14发布2014-12-1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947—2014附录A(规范性附录)RS485接口A. 1驱动要求RS-485标准采用平衡式发送、差分式接收的数据收发器来驱动总线,A.2电平要求A. 2. 1驱动与接收端耐静电放电(ESD)士15kV(人体模式)。A. 2. 2共模输人电压:-7 V~~+12V。A. 2. 3差模输入电压:大于0.2V.A. 2. 4驱动输出电压:在负载阻抗54Q时,最大5V,最小1.5V。A. 3其他要求A. 3. 1三态输出方式。A. 3. 2半双工通信方式。A. 3. 3驱动能力应不小于32个同类接口。A. 3. 4在传输速率不大于100kbps条件下,有效传输距离不小于1200m。A. 3. 5总线是无源的,由从站或手持设备提供电源。7 DB33/T 947—2014附录B(规范性附录)M-BUS 接口B.1电气接口要求电气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a)M-BUS应能在系统中实现一主一从或一主多从的通讯:b) 驱动能力应为在从站由主站供电时,每个从站获得不大于2mA的电流。主站的驱动能力应不小于64个从站:c)线路的连接方式与拓扑结构无关:d)线路的连接方式应为无极性。B. 2通讯方式通讯方式采用半双工协议。B. 3传输波特率传输波特率为300bps~9600bpsB. 4M-BUS接口的数据传输状态B. 4. 1主站至从站的数据传输B. 4. 1. 1只允许一个主站连接到总线,主站工作时应向总线提供电源,B. 4. 1. 2主站应通过电平变化的方式传送位信息。B. 4. 1. 3主站端的电平应符合以下规定:传号(逻辑电平为“1”)时:总线电压应比空号时的总线电压大于10V,且总线电压小于等于 42V;b) 空号(逻辑电平为“0”)时:总线电压应大于12V。B. 4. 2从站至主站的数据传输B. 4. 2. 1从站应通过电流大小的变化传送信息。B. 4. 2. 2从站端的电流应符合以下规定:传号(逻辑电平为“1”)时:传号电流为0mA~1.5mA。b)空号(逻辑电平为“0”)时:空号电流为在传号电流值的基础上增加约11A~20mA。B. 4. 3其它要求总线空闲时,主、从站应保持传号状态。00 DB33/T 947—2014附录C(规范性附录)短距离无线收发接口C.1无线接口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优先选用468MHz~472MHz频段。C. 2无线接口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在选用C.1条规定的频率有困难时,也可选用430Hz~434.77H2频段。0.3发射功率和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信息产业部1998年5月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相对应频段规定的技术要求, 9 DB33/T 9472014目次前言1I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采集对象5采集方法6采集周期t-能源数据采集系统架构8能源计量终端6能源数据采集设备配置10采集准确性11传输可靠性12设备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RS-485 接口附录B(规范性附录)M-BUS 接口附录C(规范性附录)短距离无线收发接口, DB33/T 947—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骁、李寅雷、张巍、冯银、刘、蒋建平、黄镇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 DB33/T 947—2014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的采集内容、采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能源监测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26. 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解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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