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经济法》课件-第2章企业法律制度.pptxVIP

中国药科大学《经济法》课件-第2章企业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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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 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 1.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不采取企业(如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但具体的诸如一些程序性的问题等,需要由国务院作出具体的规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1.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联合而成,属于人合企业。作为人合企业,合伙企业对外的信用基础是每个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业财产,因此,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协议为其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是一种将出资、经营、收益和风险融为一体的营利性组织。具体而言,合伙企业以共同经营为标志、以共享利益为动力、???共担风险为保证,其既是利益的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 3.有一个以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企业的债务最终是合伙人的债务。因此,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向普通合伙人中的数人或任何一个要求清偿全部债务,被请求的合伙人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二、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含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2)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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