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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21 — 2006代替 HBC 35—200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Low-voltage control power supply for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2006 - 11 ~ 22 发布2007-02-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T 321 — 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阻厂、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大连电子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HBC 35--2004)。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4
HJ/T 321 - 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除尘器所配套的低压控制电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97一1989电控设备第2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T 13931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B/T3085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3 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3.1.1低压控制电源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2当用户有特殊技术要求时,还应满足用户与制造企业达成的协议。3.2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3.2.13运行环境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为0~40℃,并且在24 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3.2.2运行地点的空气中无导电、爆炸尘埃,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3.2.3无剧烈振动和冲击,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3.2.4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为90%(空气温度20℃±5℃)。3.2.5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对于海拔高于1000m的地域使用的低压控制电源,需考虑介电强度的降低和空气冷却效果的减弱,用于这类地域的低压控制电源,需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设计和使用)。3.2.6交流电压频率为50Hz,其波动范围不超过±2%;三相四线制,其线电压为380V,持续波动范围不超过交流正弦电压额定值的±10%c3.2.7按照GB/T13931的相关规定测量低压控制电源的接地电阻,其值应小于2Q。3.3技术要求3.3.1介电强度对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介电试验电压。表1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的介电试验电压额定绝缘电压/V介电试验电压(有效值)^V≤601 00015
HJ/T 321 - 2006续表额定绝缘电压/V介电试验电压(有效值)八V 60 ~ 300 2 0003002 5003.3.2振打控制根据不同电除尘器的要求,振打控制方式可采用电机驱动式振打控制或电磁驱动式振打控制。3.3.2.1电机驱动式振打控制对设置单面(或双面)的阴阳极振打、分布板振打、槽板振打均可控制,可灵活实现各种联锁,振打程序可根据需要调节。振打控制设有自动-手动切换,现场应设有就地控制。a)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周期应在60~14400 s范围内可调;b)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时间应在60~14400 s范围内可调;c)振打周期或振打时间控制重复精度为±1%。3.3.2.2电磁驱动式振打控制a)任一振打控制器的振打周期应在60~14400s范围内可调;b)可以关闭任一振打控制器;c)振打周期控制重复精度为±1%。3.3.3卸、输灰控制卸、输灰控制设自动-手动切换,按工艺要求,可灵活实现各种联锁,卸、输灰程序可根据需要调整。a)卸、输灰控制的周期应在60~~28 800 s范围内可调;b)卸、输灰控制的时间应在60~28 800s范围内可调,且卸、输灰的时间设置应小于卸、输灰控制的周期;c)卸、输灰控制周期和时间重复精度为±1%。3.3.4电加热控制电加热控制应设有自动-手动切换。在恒温电加热控制时,在设定区间内,温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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