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545-1994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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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JC/T 545--94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通则1994-03-26发布1994-12-01实施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 545—94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通则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工厂进行能量平衡的原则和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以璃球为原料,蜗法生产连续玻璃纤维的工厂。池窑法生产连续玻璃纤维工厂可以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 2587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3794企业能量平衡技术考核验收标准GB 6421↑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3能量平衡的原则3.1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采用测试计算和统计计算相结合的方法。3.3测试的耗能设备其综合能耗应达到企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3.4一次能源应以热值分析折标能耗,工厂无热值分析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折算,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热值折算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数值进行。4 能量平衡的工作程序能量平衡工作分为准备、测试、数据整理、报告编制四个阶段。4.1推备4.1.1组织准备组成有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能量平衡工作班子。4.1.2资料准备耗能设备原始资料、运行情况资料、技改和大修资料、各类能源进出和消耗统计资料。4.1.3体系划分4.1.3.1拉丝系统:一般应包括洗球、洗筒、玻璃球运输、拉丝、原丝烘干、浸润剂配制、冷却循环水、空调、车间变电及污水处理。4.1.3.2纺织系统:一般应包括退、拼捻、织造、空调。4.1.3.3表面处理系统:一般包括各种表面处理机组。4.1.3.4其他制品系统:一般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等。无纺增强制品加工部分视工厂实际情况进行划分。4.1.3.5动力站房系统:一般包括锅炉房、制冷站、变电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4-03-26批准1994-12-01实施1 (京)新登字023号49545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通则JC/T 5 45 — 9 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外三里河)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8千字1994年11月第一版 1994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1500标目252—29 JC/T 545 944.1.4编制工作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包括:确定体系划分、边界条件、设备测试率测试参数、测试工况和工作计划表等。4.2测试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测试,一般在非稳态工况下进行,为保证测试可靠性,宜在设备运行正常、被测参数稳定、外界干涉少的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进行预测。在对各种参数测试时,宜同步进行。对于重要的生产设备可以采用有效期内分阶段测试后,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4.2.1仪器仪表测试所用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4.2.1.1量程:仪器仪表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参数的数值在其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范围内。4.2.1.2分辨力:被测参数允许范围应小于仪器仪表1/10的分辨力。4.2.2主要参数测试4.2.2.1温度:以热电偶配套直流电位差压计为基本方法,其他如表面温度计,红外测温计,光学高温计等应以此作为对比,校定合格后才能予以使用。4.2.2.2风速:以毕托管配套微压计为基本测试方法,其他热球风速计,电风速仪等应以此作为对比校定合格后才能予以使用。4.2.2.3冷却水量:以体积法和计量法为基本方法,如使用流量计,应校定合格后才能予以使用。4.2.2.4电:电工测试仪器仪表其精度等级宜为1.0级以上,互感线圈精度等级宜为1.5级以上,其他电平衡仪应以此为对比,校定合格后才能予以使用。4.2.2.5其他热工参数测试应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4.2.3设备测试4.2.3.1拉丝炉:玻璃纤维拉丝炉测试应在拉丝作业稳定的状态下进行,抽测台数应按品种、分类型进行。同品种拉丝炉,3台以下时应全部测试;同品种拉丝炉,大于3台时,可按炉台数量的一定比例抽测,其抽测台数不宜低于15%。炉台选择,测试3台以上时,早期、晚期炉龄各一台,其余为中期炉龄。注:按照工厂拉丝炉平均工作小时数,当炉台实际工作时间15%时为早期炉龄;15%~~85%为中期炉龄,85%为晚期炉龄。4.2.3.2纺织设备:玻璃纤维纺织设备测试率,对于型号规格相同的机组,最低测试台数不宜低于3台。4.2.3.3表面处理机组按GB2587规定进行。4.2.3.4工业锅炉、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按有关专业规定方法进行。4.2.4测试数据记录:测试工作开始前,要准备好各种记录表格。测试中应认真、准确做好测试记录。对原始记录数据不准人为进行修改。4.3数据整理4.3.1汇总测试数据后,按GB8170的规定对原始测试数据应进行误差分析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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