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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020. 01Z 04DB37山东省國地方标准DB37/T 1372—2009机动车清洗站节水、环保与安全技术条件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Conserv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Safety in Motor Vehicle Cleaning Station2009-12-17发布2010-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1372—2009前言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峰,卢金铎,张永良,王锋,林蓝波。-
DB37/T 1372—2009机动车清洗站节水、环保与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清洗站(以下简称清洗站)运营的基本条件以及清洗站的节水、环保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清洗站的监督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55—2008旋转电机定颜和性能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942. 1—2006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3200—1991水质浊度的测定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50016—2006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CJJ 71—2000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机动车清洗站(Motor Vehicle Cleaning Station)具有固定场所,用必备的清洗工具对机动车进行清洗的站点。3. 2非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4技术要求4.1清洗站的基本条件4.1.1清洗站必须具备营业执照。4.1.2清洗站需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4.1.3清洗站需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工艺方案、作业方式和服务设施。非自动清洗站,须配备冲洗机、蒸汽机、吸尘机等设备:自动清洗站,须配备电脑洗车机、清洗机、蒸汽机、吸尘机等设备:所有清洗站,必须具备循环水处理设备,有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1
DB37/T 1372—20094.1.4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1.5应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等制度应齐全,4.2节水要求所有清洗站必须采用循环水处理设备,循环水的补水不得擅自开采使用地下水。鼓励采用机动车清洗先进技术,提借使用再生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4.2.1机动车清洗用水量指标4. 2. 1. 11客车清洗用水量指标a)小型客车(载重量一吨以下,包括轿车),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30升:b)中型客车(载重量二吨以下),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50升:(3大型客车(载重量四吨以下),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100升。4. 2. 1. 2货车清洗用水量指标a)小型货车(载重量一吨以下),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45升:b)中型货车(载重量二吨以下),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75升:c)大型货车(载重量四吨以下),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120升:d)特大型货车(载重量四吨以上),平均每车次不得大于150升。4. 2. 1. 3特种车辆清洗用水量指标特种车辆清洗用水标准参照相应载重量货车的用水标准规定。4.2.2清洗站应单独安装水表。4. 2. 3经循环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洗车用水应达到表1的要求,表1洗车用水的水质要求项标准浊度10 度味、膜不得有异味、异臭6. 5~9悬浮物10ng/L石油类0. 5ng/L4.3环保要求4.3.1噪声清洗站的泵房不宜与办公用房或居民住宅毗邻,泵房内应设置消声和减振装置。泵房噪声应不大于84dB (A) 。4.3.2清洗站的洗车污水应经过沉淀、除油等处理,达到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4.3.3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它污物,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应当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处理,4.3.4清洗机动车必须采用中性清洗剂,其pH值应在7~8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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