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696.1-2008地理标志产品 天台乌药 第1部分: 乌药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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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 20备案号:23036-2008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96.1—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第1部分:乌药个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iantai Radix linderae(Linderaaggregate(Sims)Kosterm.)Part 1: Tiantai Radix linderae earthnut2008-05-09发布2008-06-0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 696.22008前 言本部分的第3章、5.1、5.6及5.5中乌药醚内酯、去甲异波尔定指标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一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要求制订。DB33/696—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分为二个部分:一第1部分:乌药个:一第2部分:乌药片。本部分为DB33/696—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江宝、雷宵君、翁桂新、陈方标、何国庆、金鑫。 DB33/ 696.2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第2部分:乌药片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天台乌药乌药片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种植环境、裁培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天台乌药乌药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33/ 696. 1—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第1部分:乌药个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按DB33/696.1—2008中第3章的规定4术语和定义按DB33/696.1—2008中第4章的规定.要求5.1原材料要求符合DB33/696.1—2008中5.1~5.3要求采集的新鲜块根,5. 2加工见附录A.5. 3质量等级乌药片质量等级见表1。表 1质量等级要求项目要求级级形状直径1.2cn~4cm,厚度≤1m厚度≤2m鼠色质嫩,呈白色或淡黄色白色或淡黄棕色碎屑含量养头片、碎片不得超过10%无碎末其他无杂质、虫蛀和霉变无杂质、虫蛀和霉变5.4感官指标5.4.1性状- DB33/ 696.2—2008本品为类圆形,厚时斜切成椭圆形,切面黄白色或淡黄棕色,射线放射状,可见年轮环纹,中心颜色较深。5.4.2鉴别5.5理化指标见DB33/696.1—2008中5.7的规定。5.6卫生指标见DB33/696.1—2008中5.8的规定。5.7净含量(净重)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试验方法按DB33/696.1—2008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 1组批凡同一采收区域原料,经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包装、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IA“药材取样法”规定执行。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为分级、感官、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检验。7.3.2出厂检验的判别7.3.2.1感官在抽取的样品中发现有部分达不到一级规定但达到二级要求时,可对该批成品作挑选整理后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如第二次抽样检验仍达不到一级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应判为二级品:达不到二级规定时,应进行重新挑选整理后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样品数量加倍,仍达不到二级规定时判为不合格品。7.3.2.2水分出厂检验中水分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3. 2. 3净含量(净重)允差定量包装的天台乌药应检验净含量指标,净含量的判定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7. 3. 2. 4大肠菌群检验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5.4~5.7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7.4.2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生长环境、裁培和加工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7.5.2检验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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