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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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 权利处分之自由 法律原则上允许权利拥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自身权利。 当权利人同意或承诺他人代为处分其权利,自为法律所允许。 得被害人同意之侵害行为,应可阻却违法 生命、身体法益,是否也适用同样法理? 当前第30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法§ 12-1: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诊治患者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其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 当前第31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法§ 14:交付药剂之告知义务 医师对于诊治之病患者交付药剂时,应于容器或包装上载明患者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数量、用法、执业医疗机构名称与地点及交付年、月、日 。 当前第32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3:手术或麻醉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患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第一项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决定。 当前第33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患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当前第34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5:病理检查结果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对采取之组织检体或手术切取之器官,应送请病理检查,并将结果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 医疗机构对于前项之组织检体或手术切取之器官,应就临床及病理诊断之结果,作成分析、检讨及评估。 当前第35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6:药剂交付之告知义务 医院、诊所对于诊治之患者交付药剂时,应于容器或包装上载明患者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数量、用法、医疗机构名称与地点及交付年、月、日。 当前第36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79:人体试验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施行人体试验时,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并应先取得接受试 验者之书面同意;受试验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项书面,医疗机构应记载下列事项,并于接受试验者同意前先行告知:(同施行细则§ 52) 一、试验目的及方法。 二、可能产生之副作用及危险。 三、预期试验效果。 四、其他可能之治疗方式及说明。 五、接受试验者得随时撤回同意。 当前第37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患者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患者时,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 当前第38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优劣 不治疗的风险:患者拒绝治疗时,医师应该对于不治疗的风险加以说明 当前第39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告知义务的范围 是否与医疗决定相关者,才有必要告知? 医师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来自于「知情同意」 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帮助患者有充分的医疗信息来做医疗决定 医师的告知,应为主动告知?被动告知? 患者是否应该主动针对其进行医疗决定所需要的医疗信息而主动提出询问,医师才有说明义务? 当前第40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医师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医师的告知是否充分? 判断基础: 「知情同意」 让患者获得充分而正确的医疗信息,从而对自身的医疗行为做决定 当前第41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告知义务的范围 合理医师标准说: 尊重医界专业,由医界的专业来做决定 依照医界惯例,一般医师所为的合理说明范围 「医师裁量权」 批评: 是否有所谓「医界惯例」存在 如何判断医师说明是否达到符合医界惯例之合理标准? 患者自主权未受到充分的尊重 当前第42页\共有61页\编于星期三\5点 告知义务的范围 合理患者标准说: Canterbury v. Spence, 464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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