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2501-201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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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220C 80DB37山 長东省地電方标准DB37/T2501—201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2014-08-08发布2014-09-08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501—2014目次前言1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系统设计5系统施工6系统调试7系统验收8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DB37/T 2501—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男、黄风梅、王患、席海涛、齐晓情、梅志斌、房传斌、白秀芳II DB37/T 2501—201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流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使用维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术语和定义GB1794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evacuate indicatingsystem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或指示方向),为人员疏散进行指示的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系统和自带电源型系统。3. 2疏散路线evacuationroute由指示方向接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引导、通往安全出口的蔬散行动路径或走道,4系统设计4.1一般要求4.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并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4.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4.1.3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标志应符合GB17945的要求,4.1.4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4. 1.55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1 DB37/T 2501—20144.1.6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in,且不应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4.1.7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插座及其它负载。4.1.8指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常态指示时应采用常亮的工作方式。4. 1. 9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最佳路线设置。当设置在地面或靠近地而的墙上时,应沿疏散路线保持人员视觉的连续性。4.1.10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的工作状态,显示应急启动时间,4. 1.11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宜具有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4. 1.1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系统应能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4. 1. 13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强制点亮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手动控制装置,4.1.1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不应采用电力载波技术的系统。4.1.15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将相应信息按照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应急照明控制器4.2系统设置4.2.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4.2.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4.2.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集中电源、应急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4.2.4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时,主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4.2.5当系统需要根据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时,应仅在接收到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系统才能联动熄灭指示该出口和指向该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2.6系统疏散路线指示应与建筑的疏散预案协调一致。4.2.7袋形走道内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指示的疏散方向不应可变。4.3J应急指示要求4.3.1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应遵循安全、快速、有序的疏散原则。4.3.2火灾发生后,本防火分区内所有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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