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x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目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二)基本特点:;二、合法行政原则;(一)法律优先原则;(二)法律保留原则(依法行政);第八页,共四十四页。;案例: 2002年,南京市,地面上的小广告盛行,为了保证城市的美好环境,南 京市城管局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开发了一个系统,叫“呼死你系统”,就是收集地面上贴的广告所记载的手机号码,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每隔5分钟呼上诉手 机一次,让业主一接通,就会听到:“您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办法》,请在十五 天内,到什么什么银行缴纳多少多少罚款。”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后来,业主们,把自己的手机呼叫转移到市长、公安局长的电话上,使得市长、公安 局长的电话没办法用了,一接通,就会听到:“您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办法》,请在十五天内,到什么什么银行缴纳多少多少罚款。”市长、局长勃然;分析:主要是法律保留,就是哪个法允许你开发呼死你系统了?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你就是不能有这样的行为的,显然违背了法律保留。;三、合理行政原则;(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案例1:2000年,四川成都,四川大学法学院某女同学毕业了想找工作,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政机关),在招聘公务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5cm以上,但这个女同学是没有165cm的,再加上是法学院毕业的,维权意识比较强,最后,这位女同学将这个成都分行告到法院去了,说成都分行歧视165cm以下的女生。;分析:有不同,成都分行将女生分为165cm 以上和165cm以下,有不同对待,165cm 以上符合招聘条件和165cm 以下不符合,这样 区别对待,但是银行拿不出正当理由来支撑银行的工作身高高于 165cm才比较合适,就是说这个正当理由是165cm 以下的女生不适合银行的工作,所以银行的行政行为就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案例2:安徽省芜湖市招聘公务员,芜湖市人事局将招聘分为三步,笔试、体检、面试,张天柱参加了这次考试,并且是该职位的 第一名,考完后,体检,说他是乙肝患者,小三阳,按照芜湖市人 事局的规定,有乙肝,就属于体检不合格???就没有机会进入面试, 后他就把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说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分析:将人分为两种,有不同,有乙肝,没乙肝,这样区别对待,没乙肝的可以进行招聘,有乙肝的不符合招聘条件,但问题的关键是这样区别对待能不能给出一个正当理由?这个正当理由应该是乙肝患者不适合他说从事的工作,但是芜湖市人事局拿不出正当理由说明它所招录的工作岗位只适合没有乙肝小三阳的人,他只能证实大三阳不能从事,不能证明小三阳也不能从事该工作,理由不从分,那么他就违反了行政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三)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四)比例原则(很重要);交警的目的是什么,是尽量减少违章,维护交通秩序,两种手段可以选择:1,明处执法,更能减少,有预防作用,2,暗处执法,有放纵之意。他要比较到底哪种手段更能减少违章,维护交通秩序,更有助于目的的实现。那肯定是明处执法,明处执法有一个预防作用,你就想违章,你看交警站在那儿,你也不敢,这样他可以预防违章的发生,而暗处执法,某种程度上有一个放纵的意思。所以明处执法优于暗处执法,应当选择明处执法。;2、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3、均衡性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案例:在哈尔滨中央大街,大街的两旁,有一些近代;比较他的收益和成本,收益是露出古建筑,成本是;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1、授益行为,即授予、给于利益的行为;4、财产保护;《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这是信赖保护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案例: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 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 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 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2006年司法考试题);问题:1.运用行政法原理

文档评论(0)

180****231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张**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