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pdf

DLT 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 13.060.01Z 23DL备案号:17635-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997 — 2006火电广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ischarge standard of wastewater from limestone-gypsum flue gasdesulfurization system in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2006-05-06发布200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設发布 DL / T 997 — 2006目次前言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4一般规定?5水质标准6水样测定.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水水质分析方法 DL / T 997 — 2006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要求制定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因为具有脱硫效率高的优点,目前在火电厂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湿法脱硫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即脱硫废水。脱硫废水中含有许多对环境污染性较强的成分,必须进行处理,否则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的水质比较特殊,国内现行的相关废水水质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脱硫废水,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以德国废水管理条例中的烟气净化废水水质标准(附录472004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红、应春华、王正江、刘柏辉、戴豪波、王璟、许臻。I DL / T 997 — 2006火电广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在处理后应达到的水质控制指标。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排放出的废水。不适用于其他工业废气净化系统排放的废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L/T938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5196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Federal Law Gazette BGBl. I p.1108 德国废水排放管理条例 (The Ordin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theDischarge of Waste Water into Waters )3术语3.1烟气脱硫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FGD)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降低其中二氧化硫含量的烟气处理工艺。3.2脱硫废水 FGD wastewater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在运行中排出的废水。3.3工艺水 process water运行中加入烟气脱硫系统的水。4一般规定4.1按照DL/T5196的规定,在有脱硫废水产生的火电厂;应单独设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4.2未经处理的脱硫废水不应排入厂区公用排水系统,也不应采用稀释的方法降低污染物浓度后排放,更不应直接外排。4.3对于有脱硫废水产生的火电厂,在厂区废水排放口增加硫酸盐浓度的监测。4.4在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应监测控制的项目有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硫化物和pH值。5水质标准5.1在广区排放口增加的监测项目和控制指标见表1。 DL/ T 997 -- 2006表1在厂区排放口增加的监测项目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监测项目单位序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硫酸盐mg/L20001在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要监测的项目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见表2。5.2表 2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项目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监测项目单位控制值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总汞0.051mg/L总镉mg/L0.121.5 3总铬mg/L总砷0.54mg/L总铅mg/L.1.05总镍mg/L1.06总锌mg/L2.07悬浮物mg/LOL8mg/L1509化学需氧量氟化物mg/L3010硫化物mg/L71.011126~9pH注:化学需氧量的数值要扣除随工艺永带入系统的部分6 水样测定6.1取样方法6.1.1水样在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取样。6.1.2依据Federal LawGazette BGB1.Ip.1108,样品应在2h内采集完毕并混匀。可连续采样或者间隔采样。间隔采样时,至少等量采集5个样品;最小取样间隔不得小于5min。6.2分析方法6.2.1所有项目的分析宜按照GB897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四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