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_T 154.1-2011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部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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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10MTD 04备案号:3180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 154.1—2011代替MT/T 154.1—1992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1部分:导则The model designa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 for coal minePart 1 : Directive2011-09-01实施2011-04-12 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MT/T 154.1—2011前言MT/T154《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按部分发布,拟分为17个部分:第1部分:导则;-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3部分:刨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4部分:带式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第5部分:液压支架型号编制方法;-第6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第7部分: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第8部分: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第9部分:煤用筛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第10部分: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11部分:滚筒采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2部分: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13部分:煤矿机车型号编制方法;第14部分:矿灯充电架型号编制方法;第15部分: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6部分:刮板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7部分:悬臂式掘进机型号编制方法。本部分为 MT/T 154 的第 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MT/T154.1一1992《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MT/T154是对煤炭行业各类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整合。整合后,除了MT/T154原有的第1~10部分,其第11~15部分将分别代替MT/T83一2006《滚筒采煤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MT/T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333—1993《煤矿机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455-1993《矿灯充电架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和MT/T473—1993《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6~17部分为新增加的。本部分与MT/T154.1一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2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企业代号不应编人产品型号”规定(见3.5);改“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为“主体部分中的主参数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增加的主参数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见5.1.2和5.2.3,1992年版的5.2);删除了有关产品型号管理的内容(见1992年版的5.2、第6章、附录A和附录B)。本部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乐卫良、杨轶、冯泾若、祁世原、吴明桂。 MT/T 154.1—2011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第1部分:导则1范围MT/T154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机电产品型号(以下简称“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组成和排列方式,以及编制方法。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663(所有部分)煤矿科技术语3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3.1产品型号力求简明,易于识别。3.2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其他符号组成。3.3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应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3.4相同产品,不宜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3.5企业代号不应编人产品型号。4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4.1产品型号组成4.1.1产品型号由主体部分和补充部分组成。4.1.2产品型号中应有主体部分。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由该产品的产品类型代号和一个主参数表示。4.1.3当仅有主体部分难以区分时,则可增加补充部分。产品型号的补充部分包括:第一特征代号、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和设计修改序号;还可以适当增加主参数的数目。4.2产品型号的排列产品型号的排列方式如下:设计修改序号补充特征代号主参数第二特征代号第一特征代号产品类型代号上图中,实线框为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虚线框为产品型号的补充部分。 MT/T 154. 1--20115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5.1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5.1.1产品型号主体部分中的“产品类型代号”以产品的类别划分,可视产品发展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如何划定范围由各归口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决定。“产品类型代号”的具体表示方法由MT/T154的其他部分予以规定。5.1.2产品型号主体部分中的“主参数”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所用的主参数表示配用n个相同动力或器件时,应用“n×”符号表示。主参数不应出现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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