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7.7-2008虹鳟养殖技术规范 第7部分:防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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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B 52备案号:23806-2009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57.7—2008虹鳟养殖技术规范第7部分:防疫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ainbow trout culturePart 7: Epidemic prevention2008-11-14发布2009-03-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157.7—2008前言为保证虹养殖环境、养殖过程、养殖产品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特制订DB11/T157《虹链养殖技术规范》,本标准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亲鱼:第2部分:亲鱼培育技术:第3部分:人工繁殖技术:第4部分:鱼苗培育技术:第5部分:成鱼池塘养殖技术:第6部分:成鱼网箱养殖技术;第7部分:防疫;第8部分:常见病诊治与安全用药:第9部分:全价配合颗粒饲料。本部分为DB11/T157的第7部分。本部分由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顺通虹尊鱼养殖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希顺、王昭明、黄剑锋、杨玛丽。- DB11/T 157.7—2008虹鳟养殖技术规范第7部分:防疫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虹尊养殖用水、养殖生产、苗种、亲鱼、染疫、病死鱼的处理、疫病监测与疫情报告,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地区虹尊养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157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805.1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SC/T7103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3养殖用水3.1养殖用水应符合NY5051规定的水质标准。3.2苗种生产用水的取水处,应无养殖设施及工业、生活污染源。3.3孵化及上浮稚鱼饲育用水,应经消毒处理,确保水的洁净3.4养殖设施排出水溶解氧:亲鱼、受精卵、发眼卵、孵化稚鱼应达6.5m/L以上,苗种培育及食用鱼养殖应达5.5g/L以上3.5排出水经沉淀净化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可排入自然水域。4养殖生产4.1孵化及稚鱼饲育设施防疫4.1.1体重不足1.5g的稚鱼,应在封闭管理的孵化室、稚鱼饲育室内进行饲育、管理。4.1.2孵化及稚鱼饲育室,应实施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入制度,4.1.3孵化及稚鱼饲育室入口处,应设靴鞋消毒水槽、作业服紫外灭菌间、洗手消毒间。4.1.4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前,应进行靴鞋消毒、手消毒并更换灭菌作业服。4.1.5作业间内,要设置工具消毒稽,工具每天消毒一次。4.1.6发病池的工具要专池专用。4.1.7产孵及摊鱼饲育期结束后,各类工具及水潜经清洗后置日光下晒一周后放在干煤通风库房保管。下次使用前应再次进行日光消毒。4.1.8购入的全价配合饲科,饲料包装需经紫外灭菌后,方可带入作业区。4.1.99不足2g的苗种,饲料应经紫外灭菌后投喂。4.1.10不用虹鳝及其他蛙链鱼或其他鲜活动物性饵料作为饲料。4.1.11作业间内的踊路、排水渠,每天清洗一次,保持清洁。4.2室外鱼种、成鱼饲育设施防疫4.2.1鱼池上口平面应高于池边踊路20cm以上,避免杂物涌入鱼池。4.2.2多鸟地区,苗种池应设防护网,严防鸟类啄食幼鱼传播疫病。- DB11/T 157.7—20084.2.33鱼池上游处,不应设置犬、猫、禽、畜舍,应防止禽畜排泄物混入鱼池4.2.4及时清除病死鱼。病毒性疾病及弧菌病发病池要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恢复使用。5苗种、亲鱼5.1苗种、亲鱼运输启运前,应进行消毒处理。运输工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5.2外购的苗种、亲鱼,应具备区级(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池前应进行鱼体消毒处理,并设暂养池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后再进行常规生产。6染疫、病死鱼的处理6.1死卵及病死稚鱼,应及时清除并进行樊烧处理,不得用作饲料或掩埋处理。6.2染疫、病死鱼种、成鱼必雷实施高温处理,不得用作饲料或掩埋处理。7疫病监测与疫情报告7.1疫病测加强鱼体色泽、游动情况、摄食能力等健康状况的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确认是否患病。每年分别在疾病高发期、繁殖高峰期,根据SC/T7103要求采样,并按GB/T15805.1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疑似病例时送相关疫病检测机构检测7.2疫情报告发生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等疾病或检测出该病病原时,应及时向渔业管理部门报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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