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85-1998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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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ICS 27. 120. 01F 01各案号:21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085-1998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要求Training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fuelelement NDT personnel1998-10-13 发布1999-01-01 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 EJ/T 1085-1998目次前言范围12引用标准3定义4管理要求5教学要求 EJ/T 1085-1998前言无损检测作为一种特殊工艺,在质量检测中举足轻重,因此要求无损检测人员须经正规培训,然后持证上岗。本标准的制定是为适应核工业对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制定时引用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文件(核总电发【19986号)《核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管理办法》。为使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国际规范接轨,本标准“教学要求”中“通用检测技术”的具体培训内容应采用国际标准ISO 9712一96所推荐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文件《无损检测技术培训导则》(IAEA-TECDOC-628 TrainingQuidelinesin Non-destructive Testing Techniques),如已采用 ISO9712一92所推荐的IAEA-TECDOC-407则应在五年过渡期内予以更新。至于本标准“教学要求”中“核工业检测技术”具体培训内容则来源于我国核燃料元件生产检测的实际需要。由于本标准规定的“通用检测技术”和“核工业检测技术”培训内容符合《核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培训内容(见该文附件1和附件2),并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材料元件无损检测中心多年来在管理和教学方面的戒功经验,因而宜于核工业部门在培训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时贯彻实施。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克斌、何凤歧、陈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要求EJ/T 1085-1998Training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fuelelement NDT personnel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的管理要求和教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也适用于核材料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9445-88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通则·核总电发[1998】6号核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管理办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fuel element NDT personnel利用无损检测方法对辐照前后的燃料元件、燃料组件、堆芯相关组件、放射性同位素靶件,以及相关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测的人员。4管理要求4.1培训机构4.1.1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的培训条件:a)有足够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b)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管理程序;c)有核燃料元件常规无损检测方法的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考试题库;d)有核燃料元件常规无损检测方法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教师;e)有理论培训教室及其相应的教室设施和教学器具;f)有实践培训和操作考试场所,以及按培训和考试要求配置的试样、仪器和设备。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98-10-13 批准1999-01-01 安施1 EJ/T 1085 --19984.1.2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机构必须向核工业无摄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申请,核准后方可从事该专业技术培训。4.1.3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在鉴委会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核燃料元件无损检测的特点和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4.1.4燃料元件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机构在每次培训前必须向鉴委会提出申办报告,获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4.2.培训教师4.2.1对1级(初级)人员培训,理论培训教师应已获得无损检测技术或相关技术领域的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实践培训教师须同时持有有效的相应检测方法的I级以上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而对1级(中级)和且级(高级)人员培训,理论培训教师则应获得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其中I级实践培训教师须同时持有有效的相应检测方法的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4.2.2培训教师应正在所培训的技术领域工作且已连续工作五年以上。4.2.3培训教师的人员组成应相对稳定。4.3培训人员4.3.1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历和实践经历。申请“核工业部门技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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