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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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1、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对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一、 生产工作岗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人员和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公司安全 管理部,并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防止事故扩大,对伤害人员立即实施抢救; 二、 对于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在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后,最迟在24小 时内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 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和调查事故情况。轻伤事故现场保护保留由安全管理部批准,重 伤事故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三、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分工,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抢救组,恢复生产组, 同时开展工作; 四、 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会同事故单位一起 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管 理部; 五、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向上 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迟于0.5小时)。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 进行现场调查,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准恢复生产。安全管理部在搞清事故情况后,要立 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调查组要查清原因,死亡事故报请市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工会参加调查。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最终形成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废止了吗 废止了,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2017年5月专22日起废止。同时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lt;对安全属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gt;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49号),将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更改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3、 什么是安全生产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 近日,为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 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类情形将进“黑名单” 根据《规定》,凡企业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 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类情形的行为是必须依法依规受到惩处的失信行为。对于 企业安全不诚信行为,既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让行为 主体失“里子”;又要通过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在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让其也失“面 子”,从而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此外,在失信行为纳入的具体情形上,《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的要 求。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广大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诉 求不断增强。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涉及30多个行业领域,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 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5%以上,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薄弱。针对此,5类情形中,3类融入 了职业健康的内容。 根据《规定》,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 从第二次起管理期限将变为3年。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 的,可经确认后移出黑名单”。 严格限制或禁止黑名单”企业新增项目核准等 按照《规定》,对黑名单”企业,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此外,国家安监总局将及时向相关部门 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企业信息,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 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 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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