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03-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4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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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of45;Page 2 of45;Page 3 of 45 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E2010J2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V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V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J11571-2O1O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J11572-2010 其中《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 1.5条、第 2.8条、第6.1. 1条、第6.1. 2条、第6.1.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建议将第4.3.4条与第4. 3.5条合并,将第4. 3. 5条、第5. 0. 1 条、第6. 5.2条、第6. 5.3条、第6. 5.4条、第6. 5.5条、第6.5. 6 条、第6. 5. 7条、第6.5. 8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 3 条、第4. 2. 1条、第4. 2. 2条、第4. 2. 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 1.5条、第4. 2. 8条、第6. 0.1条、第6. 0. 2条、第6. 0. 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 0.1条、第6. 0. 6条、第6. 0. 7条、第6. 0. 8条、第6. 0. 9条、第 0.10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 3条、第4. 2.1 条、 第4. 2. 2条、第4. 2. 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Page 4 of 45;Page 5 of 45;Page 6 of45;Page 7 of 45;Page 8 of45;Page 9 of45 3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层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宽度不宜小于2. 5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 2m。 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宜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 5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4.1.7建筑物的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系统。 4.1. 8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规定。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应符合表4. 2.1的规定。 表4.2.1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的限值;Page 10 of 45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規定I 2当屋顶和外壇的K值满足要求,但D2.0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規范〉GB 50176-93第5. 1.1条来验算屋顶???东、西向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3 3当外墙、屋面的面密度p2OOkg/m2吋(如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成的墙、屋面)可不计算热情性指标,直接认定外墙、屋面的热情性指标满足要求, 4分户楼板指分隔不同住户采暧、空调空间的楼板. 4. 2.2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 2.2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的限值;Page 11 of 45;Page 12 of 45 10%. 4.2.8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建筑物1?6层的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的2级;7层及7层以上的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3级。 4. 2.9屋顶、外墙的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当外墙使用性能指标符合《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J/T 50-076第3.0.4条规定的建筑反射隔热涂料作外饰面层 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修正: =角? KJ,其中Ka为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J为未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外 墙平均传热系数,修正系数位按表4. 2.9取值.;Page 13 of 45;Page 14 of 45 照建筑的体积等于表4.1. 3中的体形系数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开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 向的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 2. 2 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的窗面积,使得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 标准表4. 2.2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 2.2的规定时,该朝向的窗面积不作调整。 4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2.1条、第4. 2. 3条和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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