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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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8 页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车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合理地、有序地安排各部门用车,节约燃油支出,避免事故发生,经学校行政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1.学校车辆不得在前院停放,一律停放到车库;学校车辆仅限于工作用车,不得它用。 2.学校车辆实行扎口管理。上班时间用车须凭办公室“出车通知书”,非上班时间公务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3.学校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包括学校人员),如需公务外借,必须经校长批准。 4.学校车辆使用,须由学校专职司机驾驶,学校其他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做好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6.驾驶员应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车。 7.车辆外出履行公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校内车库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放在校外,须经校长批准,停放地点必须安全可靠。 学校工会例会制度 1、校工会例会一般定于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校工会例会一般召集工会委员会议。 3、校工会例会由XX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4、校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5、校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6、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校办公室通知。做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证教学、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必需的物质条件,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责任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并应处处节约经费开支,防止高消费和损失,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潜力。为此,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并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都属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虽不满500元(专业设备或不满200元的一般设备),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凳椅、图书、参与或工具书籍等)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如下五大类: (1)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类; (2)教学专业设备类; (3)一般设备类; (4)图书; (5)文物陈列品; (6)其它类。 二、专、兼职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总保管员(或称财产管理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帐册、编目制度: 1、校财产总保管员既要把所有资产分类保管、编号储存和以一定的手续拨用,同时又要建立全校的财产总帐、明细帐,要求做到与会计的资产总帐和各部门的财产明细帐相符。 2、各部门财产保管员应相应地建立本部门的财产明细帐,要求做到与校财产帐相符。 3、校财产总保管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编制财产目录与卡片,以便随时查考。在家俱、设备上按分类和编号印上标志。 4、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论是预算内外资金购入或其它渠道来源,均应记入预算内固定资产帐户。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制度: 1、每学年总务处应组织财产保管员、财会人员对各部门的财产、清查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及保管员对本部门财产每学期核对、清查一次;各班级保管员每周核对一次。发现损坏和遗失,应及时与总务处保管员联系,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校和各部门的保管员对各办公室的家俱、台灯、电扇等公物,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拖散或遗失,应及时查明情况。 3、通过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了解各部门的公物保管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不足之处。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调配制度: 1、凡由学校统一装置的设备,非经总务处或分管校长同意,不论师生,均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2、凡属学校的公共财物,根据实际情况或各部门的专业需要,总务处有权统一调配,各部门之间不得互相拖借,也不得擅自拿回家(或宿舍),更不准化公为私,侵占公物,如发现上述情况,总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保管员)应积极催回,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以保证公共财产不被侵占或失散。 3、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而不再留用的教工,应主动交回所借之公物(办公桌及抽斗钥匙、椅子、台灯、计算器、图书及工具书、参考书籍等),对公物未还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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