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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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2 文1: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2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状况 2 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 2 2.水土保持设施设计 3 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3 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3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4 1.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及法制观念不强 4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4 三、水土保持的对策与建议 5 1.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5 2.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5 2.1在项目开工前 5 2.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5 2.3项目完工后 5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 6 四、结束语 6 文2: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6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二、解决对策 8 (一)加大人力 8 (二)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8 (三)突出重点,构建区域化治理、分类管理的新格局 8 (四)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管理 8 (五)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9 (六)加强技术指导 9 (七)积极探索,生态修复逐步拓展 9 三、未来发展规划 9 四、 总结 10 原创性声明(模板) 10 正文 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文1: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国家水利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逐渐的规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各类由于开发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也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但是,目前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庞大,建设类型多样,加剧水土流失方式不一,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依然严峻。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状况 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目前,只有深圳市、东莞市等少数地方执行水土保持法该条规定比较到位,大多数地方只要求政府投资的大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很好的执行水土保持法。 2.水土保持设施设计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按照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图设计。目前,东莞市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两天将图纸送市水务局组织技术交底。 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规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从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水土保持投资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委托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切实的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因此,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目前,全国范围内,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率比较低,多数项目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就投入了使用。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及法制观念不强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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