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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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单项选择18)国家工作人员甲与一般公民乙互相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对于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共同犯罪的,以特殊主体的身份定罪,因此,本题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共犯。受贿罪可以由一人单独实行,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实行,因此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犯,而不是必要共犯。可见,选B项,不选A项。甲、乙是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因而属于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可见,不选C项。本题表述的情形构成受贿罪,并非不构成犯罪,故不选D项。 2.(单项选择9)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朴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甲教唆乙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共犯,该共犯形式属于任意共犯,由于甲、乙共犯在犯罪主体数量上没有尤其限制,其构成是任意的。故选D项。甲、乙共犯形式并非必要共犯,由于必要共犯在主体数量上是有限制的,必要共犯详细包括对象犯或对偶犯(如受贿罪、行贿罪、重婚罪)和众多犯(聚众犯罪和集团犯罪),故不选A项。乙教唆甲犯罪,甲、乙共犯形式是复杂共犯而不是简朴共犯,故不选B项。甲、乙共犯形式是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故不选C项。 3.(单项选择8)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行盗窃,乙按照甲的教唆盗窃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对此案的对的处理是( )。 ?A.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B.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C.甲构成教唆罪,乙构成盗窃罪 ?D.甲单独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惩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惩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甲教唆15周岁的乙实行盗窃,甲构成盗窃罪,应当从重惩罚。乙因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甲系间接正犯。可见,选D项。 4.(单项选择15)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1万元。有关此案,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 ?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惩罚?√ ?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惩罚 ?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惩罚 ?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惩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应当以盗窃财物的价值计算盗窃数额,而不是以销赃所得额计算。此外,对于犯盗窃罪的共同实行犯,根据“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处理原则,对于所盗数额,应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而不能以所分赃值的数额计算。可见,选A项。 5.(单项选择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 ?D.甲是实行犯?√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乙未满16周岁,乙对其实行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更无所谓教唆犯和从犯。可见,A、B、C项表述错误。就本题而言,乙在甲的指使下实行盗窃,乙是甲的犯罪工具,甲是间接正犯。可见,选D项。 6.(单项选择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企业办公楼,乙因胆怯没有实行爆炸。对甲的行为( )。 ?A.应以教唆罪定罪惩罚 ?B.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达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惩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假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教唆犯应按教唆他人实行的罪名定罪,若被教唆人没有实行,则认定为未遂。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教唆罪,只存在教唆犯。可见,选D项。 7.(单项选择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根据是( )。 ?A.作用 ?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C.分工 ?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重要原则,同步兼顾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重要是按照犯罪人的作用大小划分的类型,而教唆犯是按照行为人的分工划分的类型。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混合分类,以作用为主,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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