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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
甲方单位: ;
公司或者机构负责任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单位: ;
公司或者机构负责任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合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1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单位选聘乙方单位对版纳“水墨丹青”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控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合同.
第1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1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第2章 服务有关内容与质量
第2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单位提供的前期物业管控管理服务包括以下有关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控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1);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控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控管理;
5.车辆停放管控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控管理;
7.装饰装修管控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服务.
第3条 乙方单位提供的前期物业管控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控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2).
第4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单位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有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3章 服务费用
第5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的方法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
叠拼花园洋房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
商铺物管费: 元/月·平方米
以上物管费为暂定价格,实际收费按交房时根据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服务标准和成本定价,报经政府相关机构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车位租赁费: 元/月
车位管控管理服务费: 元/月(使用权或产权属于业主的车位)
2次供水加压费: 元/月·户
水池清洗费: 元/月·户
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月·户
以上实际收取价格根据交房时政府指导价实施.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控管理服务有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绿化1年养护期内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利润;
第6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7条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甲方单位的,乙方单位租赁车位所得收入,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
第8条 委托服务期间,小区内所产生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和绿化用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单位承担.
第4章 物业的承接质量验收
第9条 乙方单位承接物业时,甲方单位应配合乙方单位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共同签章确认:
1.主体结构及外墙、层面、楼面、地面、内墙面、天花、门窗、公共卫生间、阳台、公共走廊、楼道及其扶手、护廊等;
2.低压配电设施、电气照明、插座装置、防雷与接地、给水排水、消防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排烟送风系统、安全防范及监控系统等;
3.园林绿化工程、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10条 对于本协议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约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101条 乙方单位承接物业时,甲方单位应向乙方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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