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化验室化验工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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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化验室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洗煤厂化验工。 二、上岗条件 第二条 化验工上岗条件: (一)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二)了解化验理论和方法,熟悉化验设备的构造和技术特征,会操作,会维护保养,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了解化验工作与原料及产品质量的关系,以及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的影响。 (四)熟悉《洗煤厂安全规程》等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化验工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本职工作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三条 化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等,遵守《洗煤厂安全规程》和《化验工操作规程》。 第四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白纱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女工上班前须盘发,不得披头散发。 第五条 分析试验过程中,要严密掌握试验过程的变化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条 使用马弗炉、定硫仪、胶质层测定仪、干燥箱、电炉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须站在绝缘垫上。 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设备与工具的手柄部位须用绝缘胶带缠绕,不允许用湿布擦洗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以防发生松动、掉皮、烧焦、漏电、短路等现象。 第八条 禁止在马弗炉、干燥箱内烘烤有腐蚀性、易燃、易爆和易升华物品。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 第十条 接触高温仪器设备、器皿等时须小心谨慎,以防烧伤、灼伤、烫伤。 第十一条 工控机上严禁接入外部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安装其他软件及进行其他办公操作,严禁对机内各软件进行复制、删除、移动、更改等操作,以免影响工控机软件正常运行。重要数据应当做好备份。各运行程序停止后方可关闭工控机。 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须设专室专柜并贴上明显醒目的标签,由双人保管。领用时须有审批手续并设专人负责,用完后剩余部分交回。 第十三条 使用压缩气体贮气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贮气瓶要垂直固定在专用架上,严禁平放。 (二)严禁不经减压而直接使用压缩气体。往氧弹充氧时,一定要慢开。发热量测定中使用的氧弹定期进行耐压(≥20MPa)试验,并且充氧后保持气密。如果氧弹充氧到3.3MPa以上,不得进行下一步燃烧试验,此时应释放氧气,使其压力下降到3.0MPa以下。 (三)使用氧气瓶时,氧气瓶与工作场所要有一定距离。禁止在钢瓶的附件或气门上粘附油脂。禁止使用可燃性(如硬橡胶)衬垫。氧气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四)贮气瓶内气体不能使用干净,要保留一定的压力,压力一般不低于0.5MPa。 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天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天平须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避免空气对流,注意防潮、防震、防阳光直射、防腐蚀等。 (二)称量物体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最大允许额定量。 (三)称量物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天平,或用锐器触击键盘按键。 (四)外壳有污垢时,严禁用水冲洗或强溶剂擦洗,应用软布沾水或中性清洁剂擦拭。 (五)了解天平的检验情况,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化验室,化验室内严禁饮食。 第十六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时,须切断电源,挂停电牌,并设专人监护。 四、操作准备 第十七条 通过班前会及时了解入洗原煤、出厂精煤的质量情况,原煤配比情况,上一班的分析项目、质量指标情况和本班的分析项目、质量指标要求等。 第十八条 上岗后,化验工须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作业环境和化验仪器、设备、器皿、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化验仪器、设备、器皿是否完好,了解其检验情况,确定其可否正常使用。 (二)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良好。 (三)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 (四)检查干燥箱等设备内有无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 (五)检查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六)检查所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九条 正式试验前,须用标准煤样校对,确保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第二十条 将器皿逐一编号,加热称重的瓷器皿,应事先进行灼烧,达到恒重后再使用,灼烧温度同使用时的温度一致。 第二十一条 对来样进行登记并核对有关情况,填写有关化验记录。 五、正常操作 第二十二条 记录 (一)使用相应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 (二)原始记录必须有编号,不得丢失,用后应存档备查。 (三)记录后必须进行一次核对,以免有误。 (四)原始数据不得任意涂改,查对时发现确系记错者,应在错误数字上打一斜线,将正确的数字填写在错误处的右上角。不得在原数字上涂改,以免他人辨认不出来。 (五)原始记录本上禁止填写同试验无关的内容,更不得撕页,记录者应在记录本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三条 电子天平的使用 (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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