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docxVIP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好优势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中坚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省局主导与联动培育相结合。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进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的方式开展。鼓励各省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于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优势企业汇聚,为优势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与凸起特色相结合。要结合产业分类、计谋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同时,基于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上风,体现地方培育工作特色,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二、培育偏向 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出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发明上风 发挥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推动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优化专利布局,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二)出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上风 推动企业管好用好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和知识产权规则运用等,加速实现创新成果的代价,运用知识产权打造企业合作上风,提升企业核心合作力。 三)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 引导企业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完善与其商业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进而提升市场控制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工作步伐 1.企业提出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省局提出申请。 2.省局评审及推荐。各省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3.国家局确定名单。国家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等进行核查。对合格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国家局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一次优势企业核准工作。 4.复核。获评上风企业3年期满后,由各省局组织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核有关企业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上风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上风企业资格,并且2年以内不得再次申报。 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各省局于优势企业期满6个月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国家局备案,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备案的,视为退出优势企业工作序列,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上风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上风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上风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送。 四)称号取消 企业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上风企业称号,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知识产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2****073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