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银行柜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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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银行柜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行内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网点,是指**银行对外营业、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工网点,不包括离行式自助网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从事柜面业务操作、复核及授权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柜员管理基本原则 (一)持证上岗,定期考核。柜员实行准入、退出管理,上岗前须持运营岗位任职资格证,根据运营条线风险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履职评价机制,促进柜员岗位跨岗位、等级流动。 (二)分岗管理,逐级晋升。柜员按照业务岗位由低到高分为综合柜员、授权柜员两个岗位;按照柜员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柜员等级评定根据行内相关制度执行。柜员晋升可自主选择岗位晋升或等级晋升。 (三)按需配备,弹性排班。营业网点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在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和网点人员配置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柜台和柜员岗位数量,营业网点坐班工作制,并对柜员岗位实行弹性排班,确保业务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条 柜员职级薪酬依据行内相关岗位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柜员等级薪酬根据行内相关制度执行,柜员岗位职级薪酬与柜员等级薪酬按就高原则确定职级。 第七条 各级行应有效运用风险等级评价考核结果,引导柜员岗位合规操作、优质服务,激发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岗位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柜员的主要共性工作职责 (一)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业务服务,识别推荐客户。 (二)合规、准确、完整、高效地处理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各项业务规定和反洗钱工作要求;规范管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会计印章、贵金属、钥匙等重要物品;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各类登记簿等档案资料;严格执行临柜纪律、临时离柜(岗)、员工行为禁令制度规定等。 (三)加强柜面风险识别敏锐性,对柜面发现的异常客户、异常行为、异常业务进行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柜面业务风险。 (四)严格履行客户信息和行内涉敏、涉密信息保密制度;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执行文明优质服务相关要求,在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需求,适时开展产品推介和柜面营销;做好潜力客户转介和复杂产品销售转介工作。 (六)负责各项柜面业务制度有效执行,并在执行过程收集、反馈意见、对客户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并反馈至上级管理机构,促进柜面管理工作提升和创新。 第九条 授权柜员是营业网点高级别柜员,负责柜面权限内业务的复核、授权及管理,对本人经办、复核、授权的业务负直接责任。 (一)严格执行授权业务“三核对”要求,确保授权业务合规操作、核算准确、控制风险。 (二)负责营业网点库管员、自助设备管理员职责,合理配置营业网点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履行现金管理员职责,监督落实柜员零钱包管理。 (三)严格执行每日营业终了卡把、定期查库制度,严格管理授权、复核操作号的密码、指纹管理,不得将密码告知其他人员。 (四)关注营业大厅运行情况,处理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及时解答并解决客户业务需求,及时发现并处理营业大厅异常情况,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上报。 (五)负责账户印鉴业务复核、大额资金汇划查证、网点会计档案管理、反洗钱录入、对账经办员等重点业务执行。 (六)落实营业网点业务自查及排查,负责会计差错整改及会计传票的登记上交,配合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七)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内外部检查,以及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综合柜员是营业网点拥有综合业务权限的柜员,负责柜面现金、非现金、产品销售等业务的处理,对经办业务负直接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合规、准确、高效地办理各项业务。 (二)负责受理客户业务需求,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会计核算准确,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 (三)负责妥善保管本岗位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会计印章、系统操作号、贵金属及其他重要物品及合规使用。 (四)负责账户印鉴、大额资金汇划、对公、查冻扣等重点业务的经办人员。 (五)积极配合做好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柜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进行授权或业务办理,柜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授权和业务办理,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有权也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授权柜员明知需授权事项不符合我行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授权柜员与被授权柜员对造成的后果共同负责。 (三)由于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柜员有权向本级领导或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柜员应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贪污、挪用、截留、诈骗客户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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