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解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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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发票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修订介绍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次?方法?修改的着力点 ;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方法。〞 ;发票的合法性构成 ;发票印制的完善〔一〕;发票印制的完善〔二〕;发票印制的完善〔三〕;2021版普通发票改革的思路与做法;2021版普通发票的票种 ;安徽省地税新版发票的防伪 ;2021版合肥地税发票票样〔局部〕 ;发票的领购;财务印章不再用于发票的开具,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启用;将发票报验查验要求写入?方法?;发票领购簿记载内容的调整;?方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领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原?方法?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细那么?第十九条:“?方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代开发票的根本要求:〔国税函[2004]1024号〕   〔一〕要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   〔三〕代开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用章,否那么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到达按月起征点的,应在到达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五〕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方法?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 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 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 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原方法规定: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开具发票〔一〕;开具发票〔二〕;开具发票〔三〕;机开发票的细化规定 ;发票的使用〔一〕;发票的使用〔二〕;“受让〞与“取得〞的理解〔个人观点〕 一、取得发票与受让发票的区别 1、取得发票,是指付款单位在付款结算时,从开票方取得发票的行为。第24、39条第〔二〕项中的“非法取得〞的发票,是指发票为真,但出具发票人可能通过转借、转让、拾取盗取〔合法领购单位或个人丧失〕等获得的发票。目前,社会上一些经营户收集别人的已开具合法发票,然后抵用自己收款开票的行为也比较普遍,该行为也构成非法取得的发票。 2、受让发票,在新?方法?中主要表达在假发票或非法取得〔真〕发票的相关条款,是指取得发票的所有权。在打击假发票使用中,新?方法?对假发票制售和使用的各环节进行规定,以完善对发票打假高压态势的执法依据。 二、从使用假发票或非法取得的发票的需求看,主要有两个方面: 1、收款〔开票〕方发生真实业务收入,出于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而开具假发票或出具非法取得的发票。此情形中,付款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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