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学习课件.pptxVIP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破产法的学习课件第1页/共47页第2页/共47页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从破产程序和破产实体规则两方面进行把握:熟悉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终结、等程序环节;把握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三个破产程序主体方面的具体规则和破产债权、抵消权、别除权、取回权四个实体权利,同时,对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及破产中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及可追回财产等实体规则也应当重点把握。 第3页/共47页学习目标 知识的掌握1.企业破产的界限。2.破产申请和受理。3.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4.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规则。技能的提高 1. 把握破产程序的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充分理解破产程序和实体规则,提高处理破产法律实务的能力。第4页/共47页 教学重点:破产的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学习难点撤销权和追回权别除权3.核心概念债务人财产 管理人 撤销权 追回权 债权申报 债权人会议 破产分配 重整和解 破产清算第5页/共47页 【案例导入】 (略)p82-83【问题引入】1.A铸材公司自己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为什么?2.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A铸材公司的破产申请?为什么? 第6页/共47页[引例点评](略)p-95第7页/共47页讲授与训练内容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破产申请、受理及其法律效果第三节第四节第8页/共47页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一、破产的概念1、狭义概念: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2、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还包括以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为目的的和解、重整等法律制度。第9页/共47页 二、破产法的概念1、破产法的定义 破产------有关债务人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破产或者是和解程序来处理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第10页/共47页 三、破产原因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是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破产原因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第11页/共47页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12页/共47页 五、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和公告 1、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 2、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第13页/共47页第二节 破产申请、受理及其法律效果 一、破产申请 (1)债务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14页/共47页 (2)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须具备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应提交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清算人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第15页/共47页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提出。人民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文档评论(0)

kuailelaifenxian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太仓市沙溪镇牛文库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320585MA1WRHUU8N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