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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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建设工程分解图例:;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开工被索赔40万;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局部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复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评析]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防止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平安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案例分析] 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从事生产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领导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有不可别离的联系。〔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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