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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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的 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建筑与小区;5.城市道路与广场;6.城市水系;7.城市公园与公共 绿地;8.施工管理;9.效果评价;10.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 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08049)。 本标准组织单位 : 厦门市建设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厦门市海绵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厦门美益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刘俊跃 彭世瑾 王莉芸 史敬华 孙 茵 许舒婕 何 宁 何志明 王开春 艾新成 蹇 婕 黄福来 胡达明 吴连丰 王 宁 邵薇薇 刘文龙 赵 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魏晓荣 张建全 吕伟娅 谢志金 王华琪 黄剑翔 张 杰 林功波 郑朝峰 刘 建 郑文星 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康科学引 导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 建设水平,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 道路与广场、城市水系、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等单项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的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流域综合性项目的综合评价,流域综 合性项目的单项工程可按本标准相对应的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1.0.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应遵循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 宜、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原则,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 候、地质、水文、水资源、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城市总体规 划、经济及文化特点等,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雨水径 流总量控制与污染削减以及技术适宜性进行评价,且所采用的绿色 雨水基础设施应不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或相关基础设施。 1.0.4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city 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 具有良好的 “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 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 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 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 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 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0.4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的冲刷作用下,通 过径流过程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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