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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10
G 01
备案号:32199—201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188—2011
湿法磷酸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wet phosphoric acid
2011-06-15发布
2011-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I
HG/T 4188—2011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2
5 取水定额 3
6 定额使用说明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购水量、外供水量计算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水、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湿法磷酸生产取水量统计范围图 6
Ⅱ
HG/T 418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和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
原则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斌、黄建红、王利山、王顺平、郭仕伟、刘海、李善层、王治方、石俊中。
1
HG/T 4188—2011
湿法磷酸取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法磷酸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吨产品取水量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湿法磷酸产品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法磷酸生产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wet phosphoric acid production
用于湿法磷酸生产,从各种水源中提取的水量。
3.2
吨湿法磷酸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wet phosphoric acid per ton
生产每吨湿法磷酸全过程中的取水量。
3.3
吨湿法磷酸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consumption for wet phosphoric acid per ton
生产每吨湿法磷酸全过程中的用水量。
3.4
重复利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reused
湿法磷酸生产系统内部,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总和。
3.5
循环利用的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recycled
在确定的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须处理或经过处理后再用于原系统的水量。
3.6
重复利用率 recycle rate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的重复利用水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
3.7
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rom self-constructed facilities
取自地下水、地表水等的自建水源的取水量。
3.8
外购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outside buying
从湿法磷酸生产单位以外的单位(如城镇供水工程、市场等)购得的水或水的产品(如软化水、脱盐
水、蒸汽等)折算成的取水量。
3.9
外供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outside supplying
供给湿法磷酸生产单位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包括本企业的居住区、基建等)使用的水折算成的取
2
HG/T 4188—2011
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包括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及外购水量;不包括外供水量,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
咸水。
4.1.2 当有自备电站时,湿法磷酸生产供给自备电站的水或水的产品,属于外供水量;自备电站供给湿 法磷酸生产的水或水的产品,属于外购水量。
4.1.3 外购水量、外供水量的计算见附录 A。
4.1.4 取水量的范围包括:湿法磷酸生产装置(从磷矿磨机到成品磷酸贮罐整个区域)、辅助生产单元 (循环水站、空压机站、污水站、机修仪表车间、化验室等)及附属生产部门(厂区内的办公、科研楼、食堂、 浴室、绿化等)。湿法磷酸生产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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