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_T 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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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ICS 13.100 C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3-06-08发布 2013-10-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612 AQ/T 4233—2013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 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613 AQ/T 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 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 的统称。 3.3 614 AQ/T 4233—20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 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 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设计目的 4.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2 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散)状况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 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1.3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4.2 基本原则 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职业病 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4.2.2 原则上应覆盖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4.2.3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 4.2.4 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 GBZ2.1 和 GBZ2.2 的要求,防止职业病危害 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4.2.5 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预防控制技 术,并掌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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