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营销问题分析及应对-《现代企业》(2011年9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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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电力市场营销问题分析及应对 作者:梁凌琨 来源:《现代企业》2011年第09期 电力市场营销,简称电力营销,是指电力经营企业以输配电网为载体,引导电力产品从电力生产者流向电力消费者的商务活动。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企业以国家大局为重,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了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每年新增装机均在1亿千瓦左右,新增电力装机超过4.3亿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9.5亿千瓦,位列世界第二,电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扭转了“十五”末期电力紧张的局面,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电力企业重生产、轻营销,重规模、轻效益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性好转,在内部和外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出现周期性的大起大落,不仅加大了电力结构调整难度,更加大了对资源环境的制约。 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使电网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和服务于电网营销的需要,已经成为电力企业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外部环境来看,随着政府干预不断被剥离,供电企业失去了计划经济的“保护圈”,而同时电力部门又必须履行相当大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往往会对电力部门进行停电干预,由此影响了电费正常回收和企业利益的保证,使得投入产出不成比例,进一步加剧了电力企业服务能力和社会与电力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 从自身内部环境来,由于电力企业,尤其是供电企业天生具有垄断性、区域性和专营性,现虽初步成为能进行独立核算的法人经济实体,但仍未完全从根本上改变以生产者或产品为中心的企业本位论,从而在电力营销工作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法律法规与理论研究还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众所周知,在我国,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方式造成了以产定销产业链组织方式,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任何商品都是应该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的方式的。 当下,电力企业主要遵照和使用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电力法规均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已不适应电力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与《电力法》应配套出台的《用电管理法》至今没有出台。从而在客观上造成电力营销的主体─供电企业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营销体系的理论依据。 在电力营销理论上,由于长期缺乏市场竞争的紧迫感、危机感、服务意识等的惯性,使得理论界和企业自身在安全生产和电费结零、研究电量分配、限制负荷等方面有大量的理论储备,而对于如何开发电力市场营销策略缺乏基本的研究。不仅对市场需求研究分析不够···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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