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课件-行政伦理观.pptVIP

行政伦理学课件-行政伦理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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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推进器”是通过与不正义的事和行为进行斗争并战胜之的活动和结果,当正义战胜非正义的时候,必然会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进而引起社会的变革的。 * 三、公共行政的正义观 (一)公共行政必然是正义的 公共行政的主要伦理原则就是正义。 现代行政是公共行政。 现代行政是责任行政。 现代行政是民主行政。 * (二)两对正义范畴 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目的正义与手段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关系。目的正义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行政权力。手段正义则是指以效率为目标来行使行政权力,是在效率追求中达到结果上的正义。 * 对于目的正义的实现来说,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第一,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少数人利益的关系。 第二,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对于手段正义的实现来说,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 行政的实质正义要求以功利的、伦理的实质目标为指导来处理具体问题,对一切形式理性规则的指导持一种抗拒态度。 官僚制的形式理性特征造就了行政上的高效率,但也为现代行政带来了规则与责任、规则与效率、规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它所实现的形式正义由于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公正,从而把过多的资源消耗在维持公共行政的合理性、程序化等形式理性方面,导致规则及程序的繁复,从而牺牲了公共利益和目的的实现。 * 案例思考:程序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美国辛普森案 被害人得不到救助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3日夜,打工女王琼被刚认识的青年沈铁鑫护送到家,沈欲与王强行发生性关系,王不从,撕扯中王从五楼坠下,跌成重伤。后高位截瘫。王家负债累累。沈家愿赔20万,但前提是判缓刑。法院认为适当减刑可以,但法律的底线不能退守,公权不可让渡,如此严重的强奸案判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助女解脱生父杀人;法官念情从轻发落(3年徒刑缓刑3年)。(傅剑锋:《老父忍痛终结女儿生命,被害救助困境亟待改观》,载《南方周末》2006-04-27A1-A2) 案例思考 犯罪被害人是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怎么办 如何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 傅剑锋:《被害人不该被遗忘》,载《南方周末》2006-04-27A2 * 案例思考:“民愤”不可干扰法律 广东省四会黑帮“龙兴社”“老大”被杀。辩方律师出示万人签名书(50多页),请求对“为民除害”的梁金国从轻发落。 基本的法律常识:法治社会“民愤不产生诉权”,依民愤为嫌疑人定罪是与法治社会的原则相悖的。 任何组织和公民的一切权力都必须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周士君/文 《工人日报》2005-09-27 * 由于社会进步进程,自然地产生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精英群体的出现是正常自然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正的角度,精英都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应该引起重视。比如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性;政治精英公权私用,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都会接踵而来。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结盟,学术、科学就将御用化、商业化、伪科学化。理论家、学问家也是不应该由政治家来担当的,“有权就有理论”、“有权就有学问”是不正常的。 第三节 公平 * 大量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显示中国社会分配结果已经有失公平,如果任由不同精英借助社会强势互相利用、利益结盟的情况发展,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将无法保证,进而进一步加重结果不公平。这种社会分化将日益导致社会隔阂,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因此受到实质性损害,最终可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到破坏。 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对大量工人农民生活质量低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警觉,专家建议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要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保问题,中央政治局已专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提低、扩中、调高”已确立为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社会上对精英阶层利益结盟问题的抨击也日渐深刻,有关的法规制度正在完善化。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遏制社会强势集团通过利益联盟垄断话语权、决策权、分配权,加快社会公正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资料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的相关文章。 * 一、公平概念的规定及其社会作用 (一)公平的定义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一种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对个人、团体、政府起引导、规范作用,表现为人们对某种社会秩序的渴望。不过,行政伦理学倾向于把公平看作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它要求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平等地对待一切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 至公无私。 ——《忠经·天地神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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