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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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对于集体合同争议,只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其处理程序同于一般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①劳动者在30人以下适用普通程序;②30人以上适用特别程序。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调解原则 2、及时处理原则 3、依法处理原则 4、公正处理原则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设立: 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提倡把劳动争议放在基层单位就地解决。企业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可设一级或分设两级。 2.组成: ①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②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③调解委员会设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于企业工会委员会。 二、仲裁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②工会的代表;③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仲裁庭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问: (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2)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其中仲裁是主要形式,而且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这些形式,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协商(和解)可在任何阶段进行,调解可在后两种进行。 一、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和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其特征是: 1、无第三者参与; 2、不受程序约束,完全由争议双方自愿、自由协商,只要双方合意即可成立; 3、和解协议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等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即双方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权利归于确定,其所放弃的权利随之消灭; 4、和解协议无程序法上的意义和效力(即不适用强制执行),当事人仍然保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和解通常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进行。 二、调解 主要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章 企业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11.5) (一)概论 1、调解的原则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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