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pdfVIP

《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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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前言 为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促进绿色低碳 转型,支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帮 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 支持扩大绿色低碳投资规模,明确投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效果,同时 也为主管部门掌握金融机构及其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情况、制定相 关政策提供支撑。 本指南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报告期1 3.2 基期1 4 金融机构自身碳排放核算及碳减排核算要求1 4.1 碳排放核算方法1 4.2 基期和报告期2 4.3 碳减排核算方法2 5 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核算要求2 5.1 核算流程2 5.2 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2 5.3 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4 6 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减排核算要求5 6.1 核算流程5 6.2 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5 6.3 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7 7 质量保证8 8 报告内容8 附1 估算金融机构或融资主体碳减排量的简化方法11 附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及指南12 附3 金融机构碳核算报告模板14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金融机构自身碳排放核算及碳减排核算要求、金融 机构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核算要求、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减排核算要 求、质量保证及报告内容等。 本指南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的二氧化碳 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及二氧化碳减排(以下简称碳减排)的核算 和报告。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 及碳减排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33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期 核算和报告金融机构相关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所对应的时间段。 3.2 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碳减排量的、碳排放基准情景对应的时间段。 4 金融机构自身碳排放核算及碳减排核算要求 4.1 碳排放核算方法 1 金融机构应参照GB/T 32150的流程和要求,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识 别二氧化碳源,确定核算方法,选择与收集碳排放活动数据,选择或测算 排放因子,计算与汇总自身的碳排放量。 在数据可获得且碳排放量显著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将其运行和活动 带来的显著的间接碳排放(如交通、使用的产品、与使用的产品相联系的 碳排放、大型活动等)纳入核算,相当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WBCSD )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 )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中的范围三(Scope 3)。 4.2 基期和报告期 核算的报告期一般为1个自然年。 核算的基期一般为报告期的前1 自然年。 4.3 碳减排核算方法 金融机构碳减排核算的边界应与碳排放核算的边界保持一致。 金融机构应参考GB/T 13234,采用后推校准法确定报告期内的碳减排量。 估算金融机构碳减排量的简化方法可参照附1。 5 金融机构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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