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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合理设计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统一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设计标准,使城镇公共排水泵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运营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设计。
1.0.3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土建宜按远期规模设计,设备可按近期规模合理配置。
1.0.4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节约能源,合理布局。
1.0.5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城镇公共排水泵站municipal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服务于城镇市政公用排水工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污水泵站和尾水泵站统称城镇公共排水泵站。
2.0.2试车水回流管commissioning test water return pipe
用于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站试车时,关闭出水井内通向受纳水体一侧的出水闸门,将泵送的水回流至集水池的管道。
2.0.3一体化预制泵房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一种在工程内将井筒、泵、管道、控制系统和通风系统等主体部件集成为一体,并在出厂前进行预装和测试的泵站。
2.0.4尾水treated water
城镇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
2.0.5尾水泵站treated water pumping station
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转输的泵站。
2.0.6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Facilities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实现对排水防涝设施空间与属性数据的显示、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的数据管理系统。
2.0.7在线数据采集系统On-line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对泵站运行状态和工作情况等在线参数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
3分类及等级划分
3.0.1城镇公共排水泵站包括污水泵站、合流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尾水泵站。
3.0.2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和服务的排水系统范围、设计标准,经分析计算确定,并做出近远期设计规模的划分。
3.0.3城镇公共排水泵站应根据设计规模划分等级,等级按表3.0.3确定。
表3.0.3 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等级划分指标
泵站等级
等级划分指标
污水泵站、合流污水泵站、尾水泵站设计规模QW
(m3/s)
雨水泵站设计规模QY
(m3/s)
特大
QW ≥ 8
QY ≥ 20
大
3 ≤ QW < 8
10 ≤ QY < 20
中
1 ≤ QW <3
5≤ QY < 10
小
QW < 1
QY < 5
注:泵站的设计规模为泵站最大流量。
3.0.4泵站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期工程应预留远期接口。设计规模大于1m3/s泵站、采用粉碎性格栅且泵站出水口直接排入河道的泵站,不宜选用一体化预制泵站。
4泵站站址
4.1泵站站址选择
4.1.1城镇公共排水泵站站址选择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结合管网系统高程要求,综合考虑地形、水系、地质、电源、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环境、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排水泵站应与周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保持必要的距离,该距离应根据规划、消防、环保等因素综合确定。
4.1.3排水泵站不宜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受各种因素影响确需合建的,应同时满足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4.2泵站占地要求
4.2.1污水泵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泵站的建设规模确定,规划用地指标宜按下表的规定取值。
表4.2.1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万m3/d)
>20
10~20
1~10
用地指标(m2)
3500~7500
2500~3500
800~2500
注:1用地指标是指生产必需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有污水调蓄池及特殊用地要求的面积。
2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的防护绿地。
4.2.2雨水泵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泵站的建设规模确定,规划用地指标宜按下表的规定取值。
表4.2.2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m3/s)
>20
10~20
5~10
1~5
用地指标(m2·s/m3)
280~350
350~420
420~560
560~770
注:有调蓄功能的泵站,用地宜适当扩大。
4.2.3合流泵站的用地面积,其规划用地指标可按雨水泵站的用地指标取值。
4.2.4尾水泵站的用地面积,其规划用地指标可参照污水泵站的用地指标取值。
4.3其他要求
4.3.1排水泵站不宜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受各种因素影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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