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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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 PAGE PAGE 1 航标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航标工 本职业分无线电航标工和视觉航标工两个工种。 1.2 职业编码 4-02-03-05 1.3 职业定义 从事无线电航标、视觉航标设备操作的人员 无线电航标工指从事无线电航标设备操作的人员, 无线电航标工指从事无线电航标设备操作的人员,视觉航标工指从事视觉航标设备操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风浪、海浪、潮流、低温、常温、高温、高空、高压、高辐、潮湿、噪声、高盐。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具有一般语言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良好,具备一般视力和辨色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9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5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9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水运工程施工工、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电工、仪器仪表维修工、水运工程施工工、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船舶驾驶、船舶轮机、港口与航道施工、港口机械操作与维护等,下同。 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船舶驾驶、船舶轮机、港口与航道施工、港口机械操作与维护等,下同。 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水手与机工、船舶电气技术、船舶通信与导航、港口机械运行与维护、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下同。 高职高专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航海技术、海事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航道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港口机械运用技术、电力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等,下同。 本科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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