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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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汇编

第 第 PAGE 1 页 共 15 页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细则) 总则 为贯彻公司质量理念,根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为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制定的预期质量目标,项目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协作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奖励标准 在每月项目“质量大检查”活动中,各项考评在第一名的予以500元奖励。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管理权力,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首席质量官”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技术员300~800元的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质检工程师报“首席质量官”及项目领导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工程资料(含技术交底、三检记录等)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管理人员200~500元的奖励。 项目及上级单位进行检查时,能积极配合,加班加点完成项目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协作队伍,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 处罚条例 基本规定 工程开工后,协作队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项目部、上级单位例行检查时,如协作队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否则给予500元/人的罚款。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人员、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首件工程,首件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首件工程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100/次的罚款。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人员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技术管理人员、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及以上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协作队伍500~1000元罚款,协作队伍质检员(技术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协作队伍处以1000~2000元罚款,协作队伍质检员(技术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技术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协作队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及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协作队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6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协作队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协作队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协作队伍相关人员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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